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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武器管理

第三节 武器管理




  1978年,垦区两级军事部门组建后,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管理,总局和总局军事部门于12月
9日下发了《关于农场总局系统短枪配备的规定》。《规定》中明确了短枪的配备范围:国营
农场总局正副书记和各农场管理局书记、局长可配备短枪;各农(牧)场或相当县团级的工厂
和单位的书记场(厂)长可配备短枪;各级公安、保卫干部在地方公安部门没有配发短枪之前,
经主管民兵工作的领导批准,可从武装部暂借适当数量的武器和弹药使用;各单位机关人员外
出执行特殊任务需要持枪时,经主管民兵工作的领导批准,可从武装部借用,用后立即归还。
《规定》中强调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防止丢失,确保安全,定期擦拭保养,不
得随意鸣枪,不得用装备枪支弹药打猎,违者严肃处理。
  1979年,总局针对垦区系统武器多(5.6万多件),分布面广(1290 个保管点),由于体
制的变化(兵团改为总局),武器丢失、损坏、锈蚀十分严重,事故不断发生(年内共发生武
器事故30起,亡31人,伤17人;丢失武器14支,子弹4374 发,手榴弹3枚),严重地威胁着人
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战备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加强了武器管理工作的领导。总局党委批
转了总局军事部门《关于加强民兵武器管理、保养、修理和仓库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在
1980年9月底前,所有武器库(室)都要建成和达到“四防”的要求。当年,先后2次召开电话
会议,8次下发通知、通报,强调加强民兵武器管理问题,并检查了牡丹江管理局3个农场武器
管理情况,通报批评了该局八五五农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37毫米高炮报废的事故。同时,推
广了该局宁安农场武器管理的经验。年内,在总局召开的各管理局党委书记兼人武部第一政委
会议上, 专题研究讨论了加强武器管理和武器库(室)建设问题。牡丹江、红兴隆、建三江、
北安、九三等管理局先后召开了武器管理工作会或现场会,把加强民兵武器管理工作提到了议
事日程。同年3月,总局下发了《关于边防一线民兵连武器保管办法》。《办法》 中明确,边
防一线民兵连的武器可采取分散与集中保管的办法进行管理,其他连队由连队统一管理。领导
干部使用的手枪由武装部统一保管。4月,总局、管理局组成15个81人的普查小组,对83 个农
场、554个连队的武器装备进行普查,共普查武器 56 337件,其中轻武器 54 187 支,步兵炮
1 800门,师属火炮350门,堪用武器 49 061支(门),占武器总数的87.1%,待修武器 3 275
支(门),占武器总数的5.8%,报废武器 4 001支(门),占武器总数的7.1%。通过普查,摸
清了垦区武器装备的底数,为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管理提供了依据。在普查的基础上,各管理
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促进了
民兵武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980年,垦区认真贯彻国务院[1975]186 号文件精神,加强了民兵武器装备安全管理。
各管理局和农牧场,普遍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局、场两级分别建立健全了保管员、军械员职
责,武器装备统计、收发、利用品回收等项规章制度,增大了武器管理安全系数。年内,落实
了武器维修网点93个,配备修理工95人,共修火炮205门,枪械4139 支(挺),使基层武器装
备技术状况完好率均在90%以上。同年3月4 日,建三江管理局前锋农场发生了一起重大凶杀案
件,凶犯宋伯安(该场工程连临时工)从场部武器库盗出手榴弹13枚,闯入职工杨俊涛家投进
9枚手榴弹,当场炸死4人,炸伤1人。7月21日,北安引龙河农场组织销毁炮弹时,由于组织不
严,工作不细,导致弹壳内留有余药,发生爆炸,造成该局人武部通信员张凤春左臂受伤致残
的严重后果。9月23 日,宝泉岭管理局新华农场发生了一起动用民兵武器护秋,因打架,开枪
打死一社员的严重案件。案件发生后,总局和总局军事部门认真总结这两起案件和一起事故的
经验教训,组成了6个工作组,分别到9 个管理局检查民兵武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认真抓好省委[1979]64号和沈阳军区[1979]11号文件的落实,坚决把垦区民兵武器装备事
故减下来。在此基础上,总局和总局军事部门联合下发通知([1980]农总联字第165号、[1980]
农总武字第30号文件),就贯彻落实黑政发118 号文件精神,作出了加强民兵武器管理工作的
领导,今后再发生枪支弹药被盗案件和恶性事故,要逐级追查领导责任的规定,提出了局、场
两级武装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逐项检查,抓好落实的要求。《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民
兵武器弹药要以生产队为单位(包括边防一线民兵连)集中保管,装备枪弹的边防一线民兵连
每件武器按0.25个基数配发,其余一律集中在农场武器库保管,民兵军事训练动用枪弹,一律
由场武装部批准。年内,总局还对两级人武部机关的武器装备进行了普查整顿,共普查武器239
支(编制武器245支,其中手枪241支,冲锋枪3支,半自动步枪1 支),普查率为97.6%,完好
率100%。 同年,嫩江管理局查哈阳农场武装部先后研制成功电子报警器(ZJ-1型、ZJ-2型),
经安装实验,产品性能良好。当年,生产了20部,使全场17个武器库实现了报警自动化。宝泉
岭管理局名山农场民兵武器装备连续两年无事故, 被省军区评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
当年,垦区共发生民兵武器管理和训练事故22起,死亡12人,伤12人,比1979年下降27%。
  1981年,垦区共发生动用民兵武器护青,造成亡人事故案件3 起,基层武装部长带手枪回
家,孩子玩枪走火,造成亡人事故1起,民兵武器被盗(轻机枪一挺)案件1起,动用民兵武器
护青,误伤造成亡人事故1 起。为进一步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垦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
批准颁发的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从1982年1
月1日起,使用新的民兵武器专用章。《专武干部持枪证》及《持枪通行证》的签发办法和使
用规定,按照省军区[1982]龙司动字230号文件的通知执行。同年5月25日至8月底,垦区两
级军事部门对垦区的民兵武器装备进行了普查整顿,共成立了10个普查整顿领导小组,18个技
术小组,普查各种武器 47 252件(需普查 47 684 件),普查率占武器总数的99.1%。在普查
中修理各种武器 1 992件,使武器完好率达到91.5%, 比普查前提高6.1%。经普查整顿,总局、
管理局10个武器库,达到了“三落实”(值班住宿、规章制度、安全措施)要求的有8个;104
个场(厂)级库达到“三落实”要求的有71个,占总数的68%;分场、生产队武器库(室)570
个,达到“三落实”要求的317个,占总数的56%。在普查中解决各种不安全漏洞50多个,加强
了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了武器装备的管理。在普查中对拟调出的 27 000 件武器弹药进行了擦
拭保养包装,上交师属火炮137门,炮弹 21 781发(应交 33 016发),占应交数的66%;武器
21 960件,占应交总数的80%。到9月底,已上交物资 1 770吨(动用车辆250 余台次)。在物
资交接中没有发生差错,安全无事故。同年,总局内地农场的武器集中到场部管理。仅牡丹江
管理局的武器保管点由400多个压缩到60个,增大了武器安全系数。
  1983年,垦区针对上半年绥化管理局红光农场武装干事外借枪支造成自杀事件和建三江管
理局红卫农场武器库警卫擅自脱岗,造成2支步枪和40 余发子弹被盗案件,于下半年,在全垦
区开展了“民兵武器管理百日无事故活动”。各级都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分析了安全工作的
形势,制定了落实措施。 两级军事部门对所属保管武器的单位, 普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
解决武器装备管理和预防事故方面的各类问题近30 例。集中保管民兵武器,从上半年的149个
连队保管点减少到93个。农场以上武器库落实了晚上双岗,专武干部坚持查岗带班制度。收回
领导干部借用的手枪16支和散存在个人手中的子弹128 发,并对专武干部的手枪统一保管。同
时,把武器装备管理、擦拭保养、登记统计、库房警卫责任制度明确到人。通过开展“百日无
事故活动”,武器管理和预防事故工作有了很大加强,丢失损坏武器零备件和附属物品的数目
大幅度减少,比1982年减少70%,武器完好率比1982年提高了3.4%,制式武器配套率达到了87.2%,
比1982年提高了11.7%。在10月份组织“红旗库”评比中,达到标准的库房84个,占总数的79%。
同年,垦区民兵武器事故已由1982年的9起减少到5起,下降了44%。其中严重事故3起,有总局
仓库1起,建三江管理局红卫农场1起,九三管理局荣军农场1起。
  1984年8月, 总局根据省军区齐齐哈尔市人武部民兵弹药技术普查试点会议的要求,结合
垦区的实际,开始进行垦区民兵弹药技术普查工作。共抽调了81 名专业人员,利用了5个月的
时间,巡回普查了182个单位,共普查弹药 12 222 629发。查清了五一式手枪弹少 413 555发,
五六式步机弹少 32 046发,其他弹药多 350 534发等情况。查清了在现有弹药中,新品4 673 399
发,堪用品 3 862 959发,禁用品 248 962发,限用品 326 830 发,待报废 79 079发,自购
弹 1 604 493发,彻底解决了兵团时期遗留的弹药底数不清的难题。通过普查达到了物清账清,
账物相符的要求,同时还建立健全了管理使用制度,为民兵弹药科学管理、长期储存、安全使
用和仓库管理上“标准”打下了基础。同年10月,根据省军区《调整17个农场民兵工作领导体
制的通知》,及时调整交出各种武器 1 344件,其中枪支 1 272枝,炮12门,火箭筒60具。各
种弹药 586 598发(枚),其中枪弹 571 296发,炮弹 6 775发,火箭弹 2 079发,手榴弹6 194
枚,地雷218枚,爆破筒36枚。报请省军区批准报废各式武器865件。同年,总局还把预防民兵
武器管理事故作为安全竞赛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了民兵武器的使用管理。其间,普遍对
民兵武器进行了检查,测试维修了避雷设备,进一步落实了安全警卫制度。建三江管理局在全
局推广了红卫农场民兵武器库安全警卫工作“六不”、“四管理”、“两坚持”、“一不漏”
(不脱岗、不睡觉、不喝酒、不会客、不无故鸣枪、不用无关人员顶班;管好手中武器、管好
仓库钥匙、管好安全设备、管好库区道路;坚持双班交接、坚持每月一次分析会;对入库人员
登记检查不漏)的经验,促进了武器装备安全工作的落实。
  1986年2月, 总局根据省军区后勤工作会议的部署,提出了民兵武器装备工作计划管理的
目标。要求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北安、建三江、绥化等6 个管理局,在年内武器装备管
理水平要有所发展;九三、嫩江、哈尔滨等3 个管理局,要按正规化的要求,年内达到正规化
建设标准;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北安、绥化等5 个管理局年内实现“四无”单位。要求
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继续抓好军械专业人员的函授业务学习,分级轮训保管员,使90% 以
上保管员达到称职水平;继续开展“红旗仓库”和优秀保管员评比活动,年内要有65个农场级
库达到“红旗仓库”标准,占总数的80%(全垦区现有民兵武器装备仓库88个);20%的农场级
库保管员达到优秀保管员标准。为了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总局军事部门还从坚持正规化管理,
抓好专业训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同年,垦区根据省军区关于民兵武
器封存的指标,封存民兵武器两种 7 757件,其中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7 461件,五六式冲锋枪
296件,占民兵武器总数的61%。 年内,总局军事部门还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民兵武器装备
管理问题,并组成6个检查组对9 个管理局18 个农场的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进行全面检查,达到
“五有四无”标准的占92%,武器完好率98%,配套率82%。
  1988年3月22日,宝泉岭管理局延军农场民兵武器库2枝五四式手枪被盗。事故发生后,垦
区两级军事部门组成工作组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调查,协助公安部门破案,并从思想作风、工
作作风、执行上级指示等方面认真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得力措施,以防类似问题发
生,并将情况通报给各管理局人武部,责令各单位立即组织力量对所属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进行
检查,在全垦区开展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整顿。同时,责令宝泉岭管理局人武部写出检查报
告,在查清事故原因后,对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作出严肃处理。同年5 月,总局根据两级军区关
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指示,结合实际,制定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从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原则、使用、储存、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武器
装备的安全。各管理局认真落实《规定》,加大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力度,先后8 次召
开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民兵装备安全管理问题,并把此项工作纳入了管理局、
农牧场书记或局(场)长责任制, 实行目标管理, 调动了各级书记场长抓武器安全管理的积
极性。牡丹江管理局党委书记镇同宁、副书记杨喻晓深入到民兵装备仓库检查工作。九三管理
局党委书记姚克明为解决扩建武器装备仓库资金,动员各农场一次性集资10万元。嫩江管理局
武器装备仓库围墙被暴风雨冲塌30多米,党委书记钟国林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修排水工作。
同年10月7日—11月10日,总局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由总局常务副局长刘文举、公安处副处级
侦查员朱光义, 总局人武部副部长张志诚带队深入到9 个管理局29 个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进行
检查。检查中,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与管理标准》和《加强民兵武器装
备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逐条逐项检查,对零散枪支弹药逐枪逐弹进行清点,对值班干部、警
管人员逐人进行考查。通过一个多月的清查整顿,使民兵武器装备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
的落实。同时,根据中发[1985]22号文件精神,年内,对基层民兵武器装备保管点做了彻底
的调整,撤销了56个不合格的保管点,到年底,除哈尔滨管理局红旗农场库因特殊情况外,其
余内地农场民兵武器装备已全部集中到管理局集中保管,保管点由过去的87个减少到31个,其
中总局库1个,管理局库9个,边防农场库19个,红旗农场1个,友谊农场1个,保证了民兵武器
装备的安全。
  1989—1992年,垦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总参谋部和两级军区有关武器安全管理的技术要
求,对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武器装备进行了质量技术鉴定、维修和清理。1989年,依据限用弹
药的规定,共上交报废弹药 57 763发(枚),其中五六式火箭弹 15 760发,各种手榴弹24 753
枚,杂式82毫米迫击炮弹 1 250发。省军区在总局和红兴隆管理局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召开了全
省武器安全管理现场会。1991年,利用5 个月时间,对民兵武器进行了技术普查,抽查封存武
器59件,普查执勤训练武器 3 477件,封存武器抽查率0.5%,执勤训练武器普查率100%,封存
武器完好率100%,执勤训练武器完好率98.5%,封存武器配套率54%,执勤训练武器配套率93.1%。
在普查中,严格掌握标准,按分工,逐支、逐件、逐项地普查,确保安全,做到当天出库的武
器当天入库,整个普查实施阶段没有发生任何问题。普查结束后,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妥善
解决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1992年1月, 垦区认真落实总参谋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民兵弹药管理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由总局党委书记王锡禄任组长的百日安全竞赛活动领导
小组,抽调总局政法委、 公安局、 军事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干部组成了办公室,具体负责
《通知》精神的落实。在落实《通知》精神中,各单位依照新制定的反强抢、防爆炸预案,进
行了29次模拟演练。边防一线农场把参加中心工作的9 名专武干部调回武装部,保证了干部住
库值班制度的落实。总局军事部门从2月10日开始,先后组织6个工作组检查民兵武器弹药管理
情况,共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17个。特别是3 月份,建三江管理局武器装备仓库军械保管员赵
怀富盗窃枪支弹药案件(枪5枝,子弹2万发)发生后,两级武装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大
了民兵武器弹药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了枪弹出入库手续和值班制
度,从而保证了武器弹药的安全。当年,牡丹江、嫩江管理局民兵武器装备管理20 年无事故,
受到了省政府、省军区的通令嘉奖。
  1994—1997年,垦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军区“民兵装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经验交流会议”
精神,加强了民兵装备仓库的安全管理。1994年4月18日,在绥化管理局召开了“垦区民兵装
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研讨会”。会议总结了1989 年以来垦区各级民兵装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的情
况,交流了经验和体会, 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垦区各级民兵装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
与会人员参观了绥化管理局民兵装备仓库的建设与管理现场,为进一步提高垦区民兵装备管理
水平提供了经验。1996年4月3日,嘉荫农场民兵装备仓库发生一起原武器库警卫刘金锋(3月
调到该农场七队任生产技术员兼统计)盗枪杀人,自杀案件。武器库警卫侯国宾(男,46岁)
被枪杀身亡。案件发生后,总局军事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下发通报要求各管理局人武部加强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查摆不安全因素。同时,组成两个工作组,利用6天时间,对9个管理局民
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促进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的落
实。同年,为落实装备技术管理的要求,清理整顿武器弹药、封存武器、上缴报废武器达2.4
万件,做到了安全无事故。1997 年,垦区两级军事部门成立了民兵武器装备安全管理专抓组,
保证了年度武器安全无事故。
  2000年,垦区以“红旗仓库”达标建设为契机,认真抓好武器装备管理,一方面狠抓规章
制度落实,严格落实警卫、干部住库、武器装备出入库、库房“双人双锁”等项制度;另一方
面,建立健全军警民联防组织,完善各种应急突发预案,一旦有情况,能够拉得出、用得上、
起作用。垦区8个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全部实现与地方110报警中心联网。年内,省军区推广了垦
区争创“红旗仓库”的经验和做法。2001年,红兴隆分局被总参谋部评为“武器装备仓库管理
先进单位”。
  2002年4—7月,垦区根据省军区指示,加大了废旧弹药和危险爆炸物品清查整治工作的力
度,两级军事部门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安全大检查的内容和巩固、提高民兵装备仓库“达标”建
设规划。 组成了废旧弹药和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组,先后2 次以“不打招呼”的方式,
对垦区7个已达标的“红旗仓库”、2个武器装备代管库库存废旧弹药和危险爆炸物品的储存条
件、安全设施、制度落实、警管队伍建设和弹药危险程度等情况进行了清理清查。检查组对照
各单位清查整治上报的情况,还把检查范围延伸到5 个历史上曾保管过武器装备的库房。针对
存在的规章制度不够落实、废旧弹药存放不符合保管要求、技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纠
正,并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情况,共同分析成因,研究措施,统一制定了《整改落实责任
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针对检查情况,总局军事部门对一个落实上级指示不坚决的单位,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通过报废旧弹药和危险爆炸物品的清查整治,促进了安全工作的落实。
在搞好清查的基础上, 按照省军区的统一部属,垦区成立了由军事部副部长张向东、 祁少彬
任组长的两个指挥组,负责指挥各单位危险品弹药销毁工作。7月15日—8月26日,在沈阳军区、
省军区销毁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分别对总局和宝泉岭、红兴隆、 牡丹江、 建三江、北安、
九三分局7个单位的危险品弹药进行了销毁。共销毁危险品弹药5 631枚(发、个、节),总重
量7.03吨。九三分局人武部被沈阳军区评为先进单位,军事部参谋刘祥忠被评为先进个人。军
事部、建三江分局人武部被省军区评为先进单位,牡丹江分局人武部副部长张晓超、宝泉岭分
局人武部参谋陈洪勇被评为先进个人。
  2004年,垦区认真贯彻两级军区《关于积极开展民兵装备仓库等级评定活动的通知》精神,
提升民兵装备仓库建设与管理水平,召开了有总局、分局领导参加的民兵装备仓库建设形势分
析会,确定了总局及宝泉岭、建三江、牡丹江分局民兵装备仓库为先行达标单位,下发了《关
于落实“民兵装备仓库等级评定活动”实施方案》。7 月上旬,在宝泉岭分局组织了为期3 天
的民兵装备仓库业务骨干集训,学习了有关文件,观摩了宝泉岭分局民兵装备仓库的建设与管
理情况,现场解决了参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达到了统一思想、规范内容、细化标准的目的。
11月,经沈阳军区和省军区联合检查评定,总局及宝泉岭、建三江、牡丹江分局民兵武器装备
仓库被沈阳军区评定为“甲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
  2005年,垦区各级为进一步促进垦区武器装备管理水平的不断跃升,军事部根据上级指示,
组织两级机关于3 月份开展了“装备条例学习贯彻月”活动, 部党委召开专题会, 围绕原金
荣部长关于“建设一流的库区设施、培养一流的警管队伍、保持一流的安全秩序”的要求,认
真分析武器弹药安全管理的形势,制定了《学习贯彻装备条例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副部长祁
少彬为组长的军事部装备条例学习专抓组。各单位都把“装备条例学习贯彻月”活动作为年度
装备工作的重点,领导带头学习, 引用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和随机考评,增强了学习兴趣,
熟悉了有关规范管理内容和标准。在学习过程中,各单位普遍建立了考核考评制度,促进了装
备条例和法规制度的落实。同年5 月,军事部依据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和细则,在广泛调查研究
的基础上,制定了《农垦总局民兵装备仓库建设与管理标准》,重点对仓库设施建设标准、武
器装备管理标准和仓库安全管理标准进行了系统的规范,细化设定了11项具体达标内容,对于
指导垦区民兵装备工作更具针对性、统一性、目标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发到对装备管理负
有责任的总局、分局主要领导、军事部及人武部全体干部、民兵装备仓库警管人员,并开展了
广泛的学习贯彻活动。通过《标准》的推行,强化了两级机关的责任意识、标准意识和安全意
识,使各单位更好地按标定责、按责达标、量化考评、奖惩兑现,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机制。6
月,根据省军区计划安排及通知要求,总局军事部门认真筹划部署,由部长原金荣担任“交装”
领导小组组长, 副部长祁少彬、参谋长崔治岩担任总指挥, 各分局人武部长担任押运小组组
长,按便于管理、便于集中的原则划分了5个纵队,动用54人、8台指挥车、10台运输车组成了
上交报废武器装备编队。在充分准备和严密组织下,于6月8日,编队冒着大雨,历时22 小时,
安全到达省军区阿城民兵装备仓库,顺利上交报废武器装备15类 4 444件,圆满完成了上级赋
予的任务。8 月,军事部在建三江分局召开了民兵装备仓库争创“三个一流”活动现场会,规
范了武器装备建设与管理标准。通过活动的开展,为促进民兵装备仓库等级评定活动的深入开
展提供了有效载体,进一步提高了垦区民兵武器装备建设与管理水平。自10 月份开始,利用3
个月时间,军事部认真指导机关及各人武部围绕科学管装,提高装备管理质量和效益这一根本
任务展开了调研。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创新管法、推行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加强信息管
控内容,共总结上报了研讨材料7篇,在加强警管队伍建设、深化“三化”管理、落实“三项”
管理、提高装备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