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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三节 职能部门


1956年总场机关设一室两科,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供销科。1957年,扩编如下图:


1958年,取消人事科,增设林业科、水利科、妇委、设政治部、劳动工资科、宣传科、组
积科,公安派出所、机关党委、团委、保卫科、干部科。
1959年增设粮食科,监委、人民武装部、公安分局。


1962年,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加强基层,面向农业,
总场机关将生产行政管理12科室合并为4个办公室。即:行政办公室(含党委办、行政管理科、
秘书科)经营管理办公室(含计财科,劳资科)生产办公室(含农业科、机务科、畜牧科、林
业科、供应科、基建科)、多种经营办公室(含工副业科)。设财贸部、农工部。
1963年,农场生产经营开始回升。总场机关又恢复了原科室。并增设了法庭,直到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机关被迫停止办公。
1967年3月,由农场武装部“纳总”,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主要负责
全场的生产和经营管理。
1968年3月,成立革命委员会筹备组。
1968年11月成立兵团筹备小组。1969年3月,农场改兵团21团后,按部队团机关编制,设
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科室改为股。具体编制如下:



1976年,兵团撤销,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至1978年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
农场体制,保留政治处,设28个科室。
1979年,总场机关编制:
具体编制如下:



1980年,政治处撤销。
1984年,总场进行机构改革。除增设企业整顿办公室、清河居民办事处外;成立农工商联
合企业公司经理部,下设9个公司。即:劳动服务公司、林业公司、产品经销公司(含副业科)、
交通运输公司、工副业生产公司、工程公司、商业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粮贸公司。1985年,
总场机关调整如下图示:

表1: 生产经营部门



党群部门
表2



表3 政法及其它部门



(注:1985年,机关科室人员数,包括二线干部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