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党委负责人更迭 党委负责人更迭
附:
八五三农场党委常委十要十不准的规定
1、要结合本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
不准阳奉阴违。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委员之间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实行分工负
责制,不准分工不负责。
3、要坚持按政策原则办事,决不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子女就业、升学、参军搞名堂,不准
违犯规定为自己的亲朋落户。
4、下连要和职工吃同样饭菜;不准搞特殊。
5、办事要公正;不循私情,不准接收礼物。
6、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7、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不准当特殊党员。
8、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准泄漏党的机密。
9 、要严加管教自己的子女;不准怂恿、包庇自己子女的违法乱纪行为。
10、要发扬民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准打击报复,“穿小鞋”。
一九八○年七月常委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