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律检查工作 1958年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农场党委统管。1958年3月5日中国共产党八五三农场监
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截至1965年,在党的每一次代表大会上都有党的监察工作报告,并同时选
举新的监察委员会。这一时期的工作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为维护党的纪律的尊严,
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纪律、组织处理。但由于“左”的思想在监察工作中的影响,对有些党
员、干部的处理有过分或不当的现象。 1966年底“文化大革命”开始,“造反派”的打、砸、
抢和乱批乱斗代替一切,党的监察工作被迫停止。
1978年11月成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纪律检查委员会首先做
了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一是对1958年“反右派”斗争中,农场自划的“右派”进行
了复查。
全部彻底的予以平反;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受理了申诉案件161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要集中力量,按政策规定在短期内平反冤、假、错案150多
起。
以后又组织工作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基层干部、当事人、有关证人面对面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又复查处理了45起案件。
二分场工八赵国臣案件是一起较大的错案。1970年10月16日,商店被盗,当时赵国臣同志
是更夫,事过7天,此案被破获,是该场修配所一警卫作案,起赃物时,只有被盗的一块六尺
红花布没有下落。事后根据作案人交待,将赵国臣隔离办班,在此期间又办了赵的家属孙淑
珍和他的大女儿赵子棉及赵国臣外甥潘学永和外甥媳妇林学叶的学习班。在办班过程中,有搞
车轮战术,搞逼供、引供、诱供及变相体罚等违犯政策的现象。结果,经清查那块六尺红花布
实际是作案人烧毁灭迹了。
对赵国臣及其家属亲友等三人办班审查实属错案。因此决定,撤消原二营党委1972年7月
13日对赵国臣结论贪污440元和党内警告处分,在分场召开平反大会,予以平反昭雪,恢复名
誉,退还赵国臣所谓赃款440元,其亲属因受株连未调、缓调的工资一律补调并补发了工资差
额。
1982年成立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办公室。经过摸底调查和核实,全场立案 62起。均
给予结案处理。1983年11月成立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对几起贪污案给予及时查
处。1984年我场被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评为“党风明显好转”先进单位。
1985年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又查处了一起贪污案。
附:党员受处分情况统计表。
党员受处分情况统计表
(1957~1985年)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