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建场初期叫节制生育,号召五年一个孩。到1964年,开始号召计划生育。1965年,
全场做了20余例男性绝育手术。
1973年,上级要求两个孩子以上的妇夫一定要实行计划生育,并提出除使用避孕药外,要
做绝育手术、就在这年下半年,21团卫生队还在各营抽一名医生去山东文登县学习做女性绝育
手术,回来后组织手术队下到连队,边宣传边做绝育手术。实行“一对夫妇两个孩,上下相隔
4、5年”,同时提倡“晚、稀、少”(即晚育少生)。
1976年,为了真正落实“晚、稀、少”政策,做出了几项具体的奖惩规定,对执行好的给
予表扬及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违背规定并不接受教育者,不发产假工资,对女方停止工作6个
月。自1975年至1979年,共组织三次绝育手术会战。其中1975年一次就做了男女结扎400多人,
达到两个孩子以上夫妇的50%。
1981年,本场发出12号文件,对计划生育做出了具体规定,对独生子女除发给抚育费奖金
外,还可享受6个月至一年的护理假,发给工资60%一70%;如违犯规定生第二胎者,除征收
多子女费外,并取消男女双方当年评先进,入党入团,提级调资的资格,还要受到降级或其它
行政处分。由于较好的贯彻上级一系列计划生育政策。
取得成效。1982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并颁发了奖状。
1980年,明确规定了凡男女青年要登记结婚,必须事先接受计划生育办公室晚婚及计划生
育教育,并签定晚育合同。
1979年以后,随着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明确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并严
格规定了奖惩制度。到1983年底,全场育龄夫妇的节育率达99.5%;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数达
2146户,独生子女率达到97.9%;全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到1985年,降到9.45‰。
晚婚情况统计表
(1979~1985年)
节育落实情况统计表
(1979~1985年)
计划生育实绩
(1978-1985年)
独生子女数量统计表
(1980-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