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总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 总局特等劳动模范
杨玉忠,男,汉族,1931年生,原籍山东省昌邑县,初中文化。1947年参加工作,党员。
现任一分场二队队长。1984年评为总局特等劳动模范。
杨立谟,参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栏。总局劳动模范。
总局劳动模范
刘光泽,男,汉族,1937年生,原籍四川。1958年参加工作,初中文化。原是四分场三队
机务工人,现已退休。1959年被评为牡丹江农已退休。1959年被评为牡丹江农垦局劳动模范。
王万春,男,汉族,1928年12月生,原籍安徽。1956年参加工作,1956年入党,初小文化。
原任面粉厂副排长,现退休。1959年被评为牡丹江农垦局劳动模范。
刘公胜,男,汉族,1935年11月生, 1956年参加工作,1959年6月入党,初小文化,党
员。现任一分场六队材料员。1979年被评为管局劳动模范、总局优秀党员;1980年被评为总局
劳动模范。
王益珍,女,汉族,1936年3月生, 1956年参加工作,1972年入党。初小文化。
原为六分场四队农工,现退休。1979年被评为管局劳动模范;1980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三八”红旗手。
曹定贵,男,汉族,1936年生,1959年参加工作,1965年入党,高小文化,现任四分场二
队队长。1981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张训同,男,汉族,1918年生,原籍山东。1947年4月参加工作。同年2月入党,高小文
化。原为农场服务公司经理,现离休。1979年评为总场好干部;1980年被评为总场先进工作者;
1981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王树功,男,汉族,1923年12月生,原籍山东省文登县。1947年2月参加工作,同年入党,
高小文化。二分场场直离休干部。1958年被评为农场先进生产者;1960年评为牡丹江农垦局先
进生产者;1979年评为管局劳动模范;1980年评为总局模范党员。1983年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刘晓燕,参看“省‘三八红旗手”栏。
张松玉,男,汉族,1946年4月生,原籍江苏省宿迁县。1963年参加工作,党员,初小文
化。现在三分场工副业队酒厂工作。1976年至1983年,每年均被评为总场先进生产者;1977年、
1978年被评为农场优秀党员;1983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马淑萍,女,汉族,1938年生,原籍山东省栖霞县。1959年7月参加工作。党员,高小文
化。现为四分场二队检修工。1977年评为总场机务标兵;1981年评为管局“三八”红旗手;1982
年评为总局“三八”红旗手;1983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洪锡坤,男,满族,1939年生。1960年3月参加工作,党员,初小文化。现任五分场一队
粮食保管员。在部队服役时立三等功一次;1976年、1977年、1979年、1980年、1981年先后被
评为农场先进生产者;1979年、 1981年被评为总局模范党员;1983年被评为农场先进生产者、
总局模范党员、总局劳动模范。
钟富然,男,汉族,1928年生,原籍湖南汩罗,1950年参加工作,党员,初中文化。现为
六分场场部助理农艺师。1954年在铁道兵6师16团立三等功一次;1972年、1973年、1978年被
评为总场先进工作者;1979年被评为总场三好干部;1983年被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章荣贵,男,汉族,1921年1月生,原籍安徽省南陵县;1949年4月参加工作,同年11月
入党。原任跃进山钢厂党委书记、八五三农场顾问组组长。1985年离休。
1983年立三等功一次,1984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劳动模范、模范党员。
孙荣,男,汉族,1930年生,原籍河北省栾县。1946年参加工作,党员,中专文化,现任
工程公司党委书记。
1947年四平战役立大功一次;1948年、1949年各立艰苦大功一次;1982年评为总局优秀党
员;1983年评为总场优秀政工干部、总局优秀党员、总局劳动模范。
程佩菊,女,汉族,1936年7月生,原籍山东省胶南县;1958年参加工作, 1960年入党,
现任工程公司工会主席。1962、1964、1965年先后被评为总局五好工人标兵;1982年评为省总
工会先进工作者;1983年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王国恩,男,汉族,1962年生,原籍安徽省巢县。1977年参加工作,现任四分场十一队机
务副队长。1979、1980、1982年评为管局新长征突击手、分场党委给其记三等功一次、合江团
地委给记二等功一次;1983年评为总场先进工作者总局劳动模范。
任益华,男,汉族,1931年生,原籍江苏省南京市;1948年参加工作,初中文化,现任交
通科会计师。1972、1978年被评为农场先进工作者;1983年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王田力,男,汉族,1954年生,原籍河北省容城县;1973年参加工作,高中文化。
现为医院代理院长。1979、1982年评为总场先进工作者;1983年评为总局劳动模范。
总局先进工作(生产)者
陈宝坤,男,汉族,学生,1926年6月生,原籍山东;1949年6月参加工作;1949年10月
入党,高小文化。原任六分场中学指导员,现离休。
1959年评为牡丹江农垦局先进工作者;1964年被评为东北农垦总局五好干部。
杨顺芝,男,汉族,1936年生,原籍山东,1957年参加工作,初中文化。
原任四分场二队党支部书记,现任该队指导员。
1964年被评为东北农垦总局先进生产者。
梁银锁,男,汉族,1932年生,原籍河北;1956年入党,1958年参加工作;高小文化;现
任四分场机务参谋。
1964年被评为东北农垦总局先进生产者。
马如藻,男,汉族,1930年10月生,原籍山东省高青县,1944年参加工作,1946年1月入
党,初中文化,现在工业联合厂工作。
1976年被总局授予学大庆先进工作者。
方瑜,男,汉族,1945年9 月生,北京市人,1964年参加工作,1975年入党,高中文化,
原任五分场修配所副所长,后调回北京。
1976年被总局授予学大庆先进工作者;1976年参加了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1977年
5月出席了全国科学大会。
贺铁军,男,汉族,1923年11月生,原籍湖南省澧县,1950年参加工作,1956年9 月入党,
大学毕业,现任职工中专副校长。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政治部记二等功一次。1958年转业来场。
1958年被评为黑龙江" 八一农垦大学“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1959年被评为牡丹江农垦
局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1965年被评为东北农垦总局先进生产者。
总局标兵
阎宝,男,汉族,1919年生,原籍山西;1946年参加工作,同年入党,高小文化;1958年
转业来场。原为四分场副业队队长,现已离休。
1964、1965年均被评为东北农垦总局标兵、模范队长。
李永林,男,汉族,1923生,原籍黑龙江省,1950年参加工作,1945年入党,1985年病故。
1960年被评为牡丹江农垦局模范饲养员,1965年被评为东北农垦总局“五好职工”标兵。
肖家香,女,汉族,1939年12月生,原籍四川。1955年3月参加工作,1962年入党,初中
文化,原任六分场文教干事,后调至四川工作。
1964年被评为虎饶县文教先进工作者、“垦区五好”标兵、总局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
分子。
附:先进集体年表
先进集体年表
一九五九年
八五三农场被评为全国农垦战线上的先进单位。党委副书记葛紫东同志为代表,出席了全
国群英会。国务院授锦旗一面,锦旗上写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
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一九六三年
八五三农场被评为全国农垦系统先进单位。党委书记张汉荣和副场长吴信达同志为代表,
出席了全国农垦系统先进集体代表会议。
一九七六年
八五三农场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单位。
修配厂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企业单位。
水泥厂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企业单位。
一九七七年
八五三农场被评为黑龙江省先进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授“农业学大寨光
荣场”锦旗一面。同时还授“节约工作学大寨、学大庆先进单位”锦旗一面。
一分场二队被评为黑龙江省先进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授予“大寨式连队”
称号。
一分场四队被评为黑龙江省农业学大寨成绩显著单位。
一九七九年
八五三农场被评为黑龙江省农业全面发展先进集体。
三分场被评为黑龙江省先进集体。
三分场三连被评为黑龙江省先进集体。
种子公司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单位。
六分场四连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连队。
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绩显著连队的有:
二分场副畜连。
三分场五连。
电机厂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学大庆先进企业。
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学大庆先进集体的有:
修造厂三车间。
二分场修理所。
二分场汽车队。
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班(车)组的有:
一分场六连东方红—54—115车组。
二分场一连ckn4—41机组。
四分场二连ckn一126机组。
四分场二连东方红—54—412车组。
四分场四连E512—138机组。
机运连红旗—100—143车组。
烟酒站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红旗商业单位。
五分场商店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商业单位。
清河中学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教育单位。
一九八○年
二分场一队ckn—4—41机组被总局评为连续五年高效联合收割机组。
原种场被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评为先进原种场。
二分场修理所被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修理所。
砖瓦厂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工业先进集体。
综合批发站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商业系统标兵集体。
一九八一年
一分场一队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模范集体。同是抗灾自救先进集体。
四分场修理所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模范集体。
被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评为先进集体的有:
一分场付畜队。
三分场二队(同是抗灾自救先进集体。)
八五三原种场。
综合服务公司。
建材厂水泥制品厂。
广播电视站。
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班组的有:
二分场一队ck—4—41号联合收割机车组。
二分场四队东方红—51—24051号拖拉机车组。
二分场工副业队酒班。
四分场二队东方红—54—42059号拖拉机车组。
被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评为单项先进单位、集体的有:
二分场一队。
三分场四队。
工业联合厂。
良种队改装组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班组。
一九八三年
八五三农场被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评为“单项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一分场二队被总局授予“模范集体”光荣称号。
被评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先进集体的有:
二分场五队;
三分场七队;
工程公司工程队;
公路管理站;
林业分场制材厂;
六分场幼儿园;
修造厂三车间;
水泥厂变电所;
小红花艺术学校;
三分场CK—4—115车组;
工业联合厂食品厂醋班。
一九八五年
八五三农场被评为黑龙江省“文明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授铜匾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