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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第一节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1983年以前,农场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国家分配劳动用工制。1986年开始,根据国家和
省有关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精神,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用工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招工条件和
办法进行录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单位原有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和参加企业
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及物质奖励的权利。工资和劳动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同工、同岗的固定工相
同,退休养老执行社会保险制度。1995年,农场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它打破了国有企业
内部固定工、合同工、计划外用工合和临时工身份的界限,都是企业职工。至2005年,农场有
合同制工人3 292人。

  为解决企业在改革中职工下岗失业问题,农场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1998年,农场再就业工作进入高潮。根据农垦总局、分局再就业指示精神,农场成立了以
场长苑晓平、党委书记赵秋柱为组长,副场长崔建华为副组长的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再
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劳资科,科长李明任主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4人,具体负责再
就业工作。再就业服务中心把工商运建服单位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清理,职工总数 1 964人,其
中单位留用1 195人,下岗职工2 767人。经过逐一清理,转岗承包土地 349人,每人发启动资
金1 000元,自谋职业21人,解除合同83人,年龄大、不能参加劳动实行托管125人,每人每月
发生活费60元。中央财政拨付再就业补助资金14.08万元。

  截至2005年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先后有 6家企业转卖为私有。由于旧体制的长期束
缚,改革在短期内难以见成效,多数工商运建服企业陷入停产、半停产状态,拖欠职工工资,
企业富余人员增多,大批职工下岗。 2001年,运输公司、商业公司解体,466人下岗,与企业
解除劳动合同,转为失业人员,根据黑政发〔1998〕75号文件规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农
场报分局劳动局支付补偿金。

  工商运建服企业15个,在册职工1 964人,其中下岗职工895人。经过转岗分流,大部分下
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221名年老体弱无法再就业的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年末,中
心实托管人数659人。

  2001年,农场接收财政拨款135.23万元,为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 35.29万元,缴纳养老金、
失业金、医疗费65.3万元,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费补偿金94.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