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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



  

  自1985以来,农场工会认真贯彻《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以职工代表大
会和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两级民主管理体系。农场职代会是三至五年一届。

  多年来,出席大会的代表,是通过基层民主选举产生的。

  历届大会的召开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从内容、程序、质量上逐年完善并走上了规
范化轨道。

  农场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凡是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经营计划、利费指标及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经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管理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执行。各级
工会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为农场行政提出合理化建议,从源头上、全过程地参
与,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从1980年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到 2005年七届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采纳350
条,立案160条,落实1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