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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保险与职工福利

第四节 劳动保险与职工福利



科研所的劳动保险工作一直由劳资部门负责。职工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
享受待遇。主要有:①职工病假工资待遇;②职工离退休待遇;③职工死亡、抚恤待遇
;④疾病与非因工负伤待遇;⑤工伤和职业病待遇;⑥生育待遇;⑦探亲假待遇;⑧其
它,如取暖补贴,职工幼托补贴等福利待遇。
截止到1990年职工离退休人数为44人,因公伤残人员6 人,都是按着《劳动保险条
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着不同的劳动保险待遇。
对职工的假期待遇也作了明确规定,已婚夫妻两地生活的每年探亲假30天,路费报
销,工资照发;已婚远离父母的每四年探亲假20天,工资照发,路费部分报销;未婚职
工与父母两地分居的每年探亲假20天,工资照发,路费报销。为了照顾女同从1986年开
始在每年冬季到来之前给已婚女同志放3 天做棉衣服假,工资照发。为了鼓励一对夫妇
只生一个孩子,对女同志的产假由原来的56天改为3 个月。对晚婚大龄青年产假延长到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