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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场生产

第三节 林场生产



一、生产能力
到1983年,垦区除江川、宝山农场外,各农场都有专业林场,共17个。经营。总面积 152,9
万亩,其中次生林面积103.7万亩,人工林面积13.2万亩。年生产能力为造林7万亩,次生林抚育
3.9万亩,主伐2.3万亩,一次加工板方材1.09万立方米。还兼营相当规模的农副业,年产值约
100多万元。
二、采伐
1、采伐审批。1978年以前无审批手续,各场自行决定采伐。作业时基本是“剃光头”或“拔大
毛”,对资源破坏比较严重。1979~1981年,采伐须经管理局审批,但此时绝大多数林场无经营设
计,采伐时也不搞作业设计。管理局只负责批面积,既无检查,也不验收。1982年,林场采伐须报农
场总局审批,并以经营设计为依据,使采伐基本上走上正轨。1983年以后,采伐由农场总局审批,
上报省林业厅复查,到地方政府领取采伐证。但实行中因多头审批,每年从6月份上报到领取采伐证
最早也得11月份,错过采伐良机,致使作业质量下降,工效低,成本高,有时还有木材困山。
2、采伐作业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红管局采伐作业的基本原则是控制主伐,放开抚育伐,限制
改造。这对森林恢复、休养生息、提高产量和改变林相起了积极作用。垦区每年主伐作业面积控制在
5,000亩左右,抚育伐面积争取达到7万亩以上,低等林改造限制在一定面积,要求改造一片,栽植
一片,成林一片,防止出现砍大栽小、砍后不栽、砍后栽不活。
3、作业方式。抚育伐以人工作业为主,人工小集中,机械运输。主伐作业除人工采伐外,还有部
分农场用油锯作业,拖拉机集材,汽车运输。
4,采伐作业任务完成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自1980~1985年全局主伐面积2.9万亩,抚育伐面积20.5
万亩,低等林改造面积1.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