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经营成果 垦区全民经营的林业,1983年前经营成果较差。在改革中,经营成果有所改善。
一、主要经营项目
垦区林业主要经营项目有:造林,苗木和木材生产。一些专业林场还经营木耳生产、木材加
工、小木农具加工,药材栽培、养鹿、养猪、养鱼、养鸡、养蜂、烧砖,采集和加工山野菜等副业。
二、产值与劳动生产率
林业产值首次列入统计年报为1963年。当年林业产值14.1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占工农
业总产值的0.2%。至1976年,林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突破1%。
1980年后林业产值、劳动生产率虽较前明显提高,但增长仍较缓慢。
全民经营林业产值与劳动生产率:
三、经营盈亏
垦区林业基本上长期处于自给性生产状态,经营管理较松散,缺乏严密核算。1983年前,农场
林业系统的营林、造林支出列林业生产支出,伐木列工业生产收入(农业生产队的林业经营成果一向
在生产队财务决算中按业体现,但有的队列入副业或其它项目)。在这种情况下,虽1978年前农场财
务决算未将销售费用、税金计入各业盈亏,垦区全民经营的林业1958—1982年累计产品销售净亏损
323.9万元。
1983年起,红管局改变财务核算体系,将林业单位各项生产收入统列为林业收入,真实体现了
林业经营成果。特别是落实经济责任制,放手搞经营承包,经营成果明显改善,扭亏为盈。1983—1985
年林业产品销售利润累计达237.4万元。
全民经营林业历年利润详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