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网点
第二节 商业网点
一、商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垦区在发展农工商中多口、多层次办商业,1985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登记的网点有:全民364个(未含粮汕图书业),职工6,077人;集体95个,职工1,344人;个体
981个,从业人员1,033人。隶属于商业系统的有:
l、商业批发机构。1969年前,除友谊农场——友谊县外,农场只有零售网点,无批发机构。
兵团组建后,三师建综合批发三级站3处。师直综合批发站负责供应师直、十八、十九、二十八、
二十九团,二十团综合批发站负责供应二十团、钢厂及后建的红兴隆电厂,二十一团综合批发站
负责供应二十一、五十八、二十二团和宝清县的大和镇。三十、三十一、三十二团因远在三师师
部的南部和西部,就近直接从佳木斯市二级站进货。
三师改制为红管局后,批发体制和机构未变。但在3个综合批发站的基础上,允许农场商业零
售兼批发(7个场),综合批发站也下设分站。到1985年末,红管局商业系统共形成独立核算的工业
品批发站20个。
2、商业零售网点。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营商业零售网点依然在垦区零售商业中占主导地位。
到1985年末,有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商店58个,下设82个门市部、92个分销店,分布在局直及各
场(厂)、院、分场部和边远较大的生产队。此外,为方便边远生产队的居民生活,农场商业系统曾
在这些队建立了46个代销店,由队管理。1983年后,先由个人承包经营,进而转让给个体经营。国
营农副产品购销网点发展较慢,到1985年末仅有13个。
二、饮食、服务业
l、饮食业。到1985年末,垦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饮食业网点有177个,从业人员751
人。其中国营44个,职32335人,集体26个,从业人员168人,个体107个,从业人员248人。
2、服务业。到1985年末,垦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等服务
业网点有168个,从业人员921人。其中国营71个,职工669人;集体 22个,从业人员167人;个体
75个,从业人员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