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除害救灾

第四节 除害救灾


兵团撤销后,将部分军用旧式火炮转交给农场为农业生产服务,作为人工降雨用炮。
1978年,根据管理局农业处的安排,八五三农场派出了由12人组成的高炮班支援了笔架山
农场及万宝农场的人工降雨工作,历时两个多月。
1979年,八五三农场又派出了两门高炮,支援八五二农场及北兴农场的人工降雨工作,
他们旱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随叫随到,有力地支援了兄弟单位的农业生产,得到了兄弟
单位的一致好评。
1978年,双鸭山农场十二队基干民兵排长赵殿海在民兵训练投掷手榴弹发生意外时,他
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为救战友壮烈牺牲,省军区追认他为“民兵烈士”;省农场总局人武
部给他追记二等功。
1981年,管局人武部被黑龙江省政府授予“防洪除涝救灾先进单位”称号。
1983年,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的活动中,双鸭山农场煤矿民兵连基干民
兵史占江赤手空拳斗歹徒,被管理局人武部授予“勇擒歹徒的好民兵”称号,并记三等功一
次。同时农场党委、团委分别发出了向史占江学习的号召,省电台广播了他的事迹。
在1985年防汛过程中,江川农场武装部积极组织民兵为防松花江大堤不受洪水冲坏做出了成
绩,该场武装部组织100名基于民兵为防洪救灾“敢死队”,民兵苦战坚守防洪大堤15天。
该场民兵在汛后总结大会上受到总局人武部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