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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兵役

第五节 兵役


一、征兵
一年一度的征集新兵,是根据我国宪法、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进行的。
它是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的一项共同任务。在农场,新兵主要从民兵组织和
预备役中征集。人民武装部平时结合民兵工作,了解和掌握适龄民兵的数量和分市情况,
做好征兵工作准备。征兵时充分发挥民兵组织和民兵干部的作用。
红管局从1981年开始负责征集新兵工作,1981年垦区征送新兵229名,1985年征送新兵
270名。垦区共计征送新兵1,280人。在此之前,每年的征兵工作,由农场所在市,县人民
政府及人民武装部负责统一分配指标,统一征集。
二、预备役
预备役制度,是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战时后备力量补充的一种制度。民兵制度,则是我
国的一项传统的军事制度,民兵组织既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又是三结合武装力量的组
成部分,是一支战斗队伍。把民兵制度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是加强军事后备力量,保证
战时实施快速动员,以适应未来反侵略战争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管理局服预备役的技术兵
有2,702名,普通兵1,938名,共计有服预备役人员4,640人。
三、退伍军人的安置
退伍的义务兵,按照“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人民
政府进行妥善安置。
家居农场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回来后,分别给安排了工作,1985年安置退役军人230人。
兵团组建以来,垦区共安置复转军人4,8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