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口普查 根据国务院有关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办法规定,人口普查工作应按国家行政区划地域进
行。农场区按全国行政区划分别属于双鸭山市地域和宝清地域。因而在普查时,以七星河为
界,七星河以南的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十五队由宝清县负责普查,七星河以北的各单
位由双鸭山市普查。农场参加了由双鸭山市组织的普查工作。
遵照双鸭山市的统一规定,农场于1982年1 月15日成立了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
副场长张玉清同志任组长。同时成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由公安分局教导员刘铁云任办公室
主任,工作人员两名,进行筹备工作。4 月初普查机构作了调整,由场党委副书记郭应秋任
领导小组组长,场办公室副主任董志富任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刘铁云、陈殿武为副主任。
工作人员增至5 名。4 月间农场普查办人员到双鸭山市人口普查办集训15天。5 月4 日
农场又选调普查指导员10名,普查员46名(共计参加普查的人员为65名),5 月5 日开始在
党校集训7 天。
5 月15日普查员开始分片摸底,6 月25日完成摸底工作。7 月1 日零时开始至7 月10正
式普查登记,7 月11. 日至30日填表验收后,将普查资料装箱上报。经双鸭山市人口普查办
验收,农场普查差错率为“零”。被评为先进单位。出席了双鸭山市政府召开的表彰大会。
七星河南岸的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十五队四个单位的普查资料除送宝清县外,副本亦
收回交给场统计室及公安分局,与全场资料数据合并统计,成为全场居民户数及人口数的数
据。
双鸭山农场第三次人口普查基本情况
双鸭山农场第三次人口普查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