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劳动工资管理 一、劳资管理机构沿革
建场初期劳动人事工作由场长办公室负责,由秘书作具体登记、调转等工作,工资计划,
发放,结帐由经理股掌管。1951年,农场扩大,改由松江省农管厅管辖,场部机构由股改为科,
劳动工资工作由经理科负责。1955年?月,设人事科,由张万禄担任科长。1959年,人事科撤
销,设劳动工资科,仍由张万禄任科长。1961年,张万禄调离后,由李为群接任科长。1963年
李为群调离,由于事刘耀福负责,后又由干事徐永忠,玉福等负责。“文革”期间劳动工资工
作由潘存有代管。1969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十九团组建后,劳动人事及工资工作由军务股
负责,股长为张学义。1977年恢复农场建制,由孙朋担任劳动工资科长。1984年12月,农场经
济体制改革,机构和人员作了调整,孙朋退居第二线,由范德财担任劳资科科长,武彦升任副
科长。下设干事3 名,分管就业考核调配、企业调资、奖励晋级、工资计划、定额管理、劳动
保护等项工作,另设安全监察员,负责安全监察工作,设档案员,负责档案整理和传达工作。
1985年人员增至5 人,1987年武彦升退休,由王德礼接任副科长。
二、职工队伍
1、概况
农场职工截止1987年12月共有8172人,占全场人口总数的48.6%,其中男职工5166人,占
63.2%,女职工3006人,占36.8%与1947年建场初期的130 余人相比增长了62倍多。职工人数
增长最快的阶段是1958年至1960年和1968年至1669年,前一阶段是因为大批转业官兵及支边青
年进场,后一级段是因为大批城市青年进入生产建设兵团。1960年比1957年增加了3938人,三
年中增长了53倍,平均每年增长176.7 %。1961年冬天,农场根据中共中央1961年6 月28日下
发的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开始精溅职工,到调整期末的1965年,共精减职
工942 人。1968年至1969年,大批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等城市青年来场,职工人数从1967
年的3046人,猛增至6662人。此后从1970年至1978年,职工人数有增有减。大约在6900多人至
7500人之间。
2、职工来源
农场职工来自全国各省,进场的形式也各不同。主要有政府调派、就近招收、毕业分配、
单位合并、部队转业、移民支边、知青下乡、职工子弟就业等种。
(1 )政府调派来场。1947年建场初期,由集贤县人民政府从生产部、贸易局等单位抽调
来干部、工人共130 余人。1948年,集贤县人民政府又从集贤、宝清、桦川,富锦等县招收了
一批农民入场。同年冬,至1950年间,县人民政府又先后调派数批自愿参加农场建设的农民,
一部分解放过来的经过教育的原蒋军人员和刑满就业人员共200 余人到农场。
(2 )就近招收入场。农场从附近地区直接招收农民及手工业者(如木工、瓦工、铁匠、
编织工匠、修理工匠等)。这部分工人大部分是五十年代初期盲目流入集贤、宝清、双鸭山地
区的,有的是来场投亲靠友,起初在农场当临时工、固定工,后来转为正式工人的。这批工人
有200 多人,但在农场精减工人时,大部分被精减离场。
(3 )毕业分配到场。1952年8 月,省农管厅从宁安拖拉机学校分配机务毕业学员24名到
场。
1953年,先后从鹤立农业机械学校分配机务学员20名,从曙光农场机务学习班分配机务学
员20余名到场。此后又陆续有从八一农垦大学、北京农学院、沈阳农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
校、佳木斯财经学校、红兴隆农业技术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分配到场的农业技术人员、畜牧技
术人员、财会人员及教师等。
(4 )单位合并入场。1949年3 月,集贤县盂家烧锅农场并入,该场有职工128 人。同年
8 月,李津围子农场并入,该场有职工130 余名,1951年4 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农场、中共松
江省委农场、松江省人民政府企业局农场并入,三个农场共有职500 余人。1960年2 月,五九
七农场五分场,友谊农场八分场的东瓮泉、西瓮泉两个生产队并入,同年 5月,友谊农场八分
场的二合生产队并入,两个场并入农场职工共600 余人。
(5 )部队转业来场。1958年4 月,由洛阳步兵学校转业到场的官兵520 余名,由四川成
都转业来场的第四预备师官兵100 余名,由湖北武汉转业来场的防空学校(即雷达兵学校)官
兵50余名,1939年4 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十九团成立,现役军人到农场50余名(生产
建设兵团撤销时大部分撤走)。此外每年安置一部分复员军人。
(6 )移民支边进场。1960年5 月,由山东梁山移民73户360 余人到场,其中有150 余人
后来成为正式职工。此外尚有从山东郯城县、嘉祥县等地移民及支边青年来场,后来成为正式
职工的有100 余名。
(7 )知青下乡到场,1967年至1969年,大批城市知识青年到场,其中以北京、天津、上
海、哈尔滨等城市为多,还有一部分佳木斯、双鸭山、鹤岗、大连等城市青年。最多时共有2200
名,这些青年,有一部分先后调到外团(场),至1978年6 月统计尚有1532名(见附表)。1978
年后,绝大部分城市青年都返回城市。
双鸭山农场城市知识青年人数统计表
(1978年6月统计)
(8)职工子女就业。安排职工子女就业有招工、接班、由职业业高中毕业分配等儿种形式,从1969
年至1984年,共安排职工子女就业5593人。
双鸭山农场历年安排子女就业情况
3、职工队伍重大变动
农场职工队伍重大变动共有四次,(1 )精减职工。1961年冬天至1964年冬天,根据中共
中央1961年6 月28日发出灼《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农场大批精减职工,
三年内共精减2000多人,其中大部分为原盲目流入农场的人员和女职工。
(2 )转业官兵调出。因工作需要,农场曾两次成批调出转业到场的官兵,第一次为1959
年调往齐齐哈尔、长春等地,共100 余人,第二次为1963年调往新疆,甘肃等地,并有一部分
回原籍,共200 余人。
(3 )现役军人撤出农场,1977年2 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撤销,二十九团改为双鸭山农
场,有役军人30多人撤出场。
(4 )城市知识青年成批返回城市,1975年开始,各城市知识青年成批返回城市, 1978
年达到高潮,四年中共有2000多人办理回城手续离开农场。
职工历年增减情况
四,在业职工分类,
农场在业职工以农业工人为最多,其次为工业工人、基建工人、最少的是畜牧工人,具体
情况如下表:
双鸭山农场各业职工人数统计表(1984年)
5、职工退休、退职情况
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离职的截至1987年底共1218人,其中1980年以前退休、退职的281
人,1981年140 人,1932年123 人,1983年124 人,1984年最多,共341 人。1985年 20 人,
1936年106 人,1937年83人(均不包括离、退休老干部)。
三、工资
1、工资制度
农场工资制度经过多次的改变。从建场初期的1947年秋到1951年底,实行“按劳分粮制”,
按劳力强弱及完成作业量分粮。1952年改为“等级工分制”,按劳动能力、出勤情况、劳动态
度等评定工分,按工分及出勤天数发给工资。1956年至1965年春天,改为“等级工资制”,按
工种等级发给工资。1965年夏天,开始实行“两结合工资制”,即定额工资加奖励。1967年以
后,又恢复“等级工资制”。1982年农场实行经济改革,场部机关、生产单位实行“浮动工资
制”,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包干制”。1984年创办家庭农场,职工除规定交纳费用外,收入全
部归己。1985年家庭农场实行预借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后又改为基本工资制1986
年实行两个挂钩(产量、效益与工资挂钩)一个脱钩(家庭农场收入与工资脱钩)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实行工资加奖励制。
2、工资标准
根据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后,农场实行了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农牧工人实行国家公布的《
农业、畜牧工人的等级工资标准》,农机工人实行《拖拉机驾驶员、修理工工资标准》。
1980年工资标准修订后,农业、牧业、林业工人实行农,牧、林统一标准,分一至七级,
机务工人(包括拖拉机手、康拜因手、汽车驾驶员、木工、瓦工)实行“通用机械工资标准”,
分一至八级,国家干部实行国家行改工资标准,农场从十四级至二十三级。小学教师分一级至
十一级,中学教师分一级至十级、卫生技术人员分六等二十一级、电影放映工作人员分一级至
八级、煤矿工人分一级至七级。
3 、调整工资农场工资调整工作进行过六次:(1 )1963年,根据国家规定,对干部、工
人的工资进行普遍调整。
(2 )1971年至1972年对工资偏低的干部、工人的工资进行调整(简称:“低调”)。
(3 )1977年对百分之四十的干部、工人的工资进行调整。
(4 )1979年对百分之四十的干部、工人的工资进行调整。
(5 )1981年对文教、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
(6 )1983年对干部、工人的工资进行普遍调整(企业浮动升级)。
(7 )1984—1986年实行企业奖励晋级,1986年部分职工调整工资。
四、劳动福利
按照黑龙江省农场总局转发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农场实行以下几项劳保福利待遇:1 、职
工免费医疗,职工家属半费医疗,职工病假工资待遇。
2 、职工退职、退休待遇:(1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年满55周岁,
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
并经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职工死亡抚恤待遇(包括丧葬补助,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4 、探亲待遇。
探配偶的每年一次(30天)发本人工资,报销路费,探父母:未婚职工一年一次(20天),
二年一次(40天)发本人工资,报销路费。已婚职工四年一次(20天)本人工资照发,路费超
出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报销。
五、安全生产
1 、安全生产组织农场成立安全委员会,有委员25人。由场领导重人任主任。下设办公室,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工作人员4 人,安全防火办公室设工作人员2 人。基层单位共设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46个。
由基层领导干部1 人任组长,1985年后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监
督三个办公室。
2 、安全生产措施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农场建立下列几项主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
机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 )防止工农生产中毒及职业病的规章
制度;(4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6 )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 )基建施工的安全规章
制度;(7 )防止各种车辆交通肇事的安全规章制度;(8 )防止火灾及电气事故的规章制度。
3 、重大事故伤亡人数1980年死亡1 人,重伤11人。
1981年死亡1 人、重伤19人。
1982年死亡5 人,重伤3 人。
1983年无死亡、重伤5 人。
1984年死亡1 人、重伤10人。
1985年死亡2 人,重伤10人。
1986年死亡1 人、重伤3 人。
1987年死亡3 人、重伤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