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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恢复农场体制

第四章 “总局”时期(1977——1987)

第一节 恢复农场体制


1976年2月25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佳木斯正式成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即告撤销。所属各团,恢复原农场名称和体制。
  1977年3月11日,经合江地区批准,农场组建新的领导班子。现役军人刘荣任党委书记,
原团长王全任党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吕世才、李长吉、原永铭、张树田任党委副书记、革
命会副主任,现役军人、原团政治处主任韩宝春任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李德富、现役军
人团参谋长齐国卿、舟山女青年李洁任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崔少洲、张玉卿和现役军人、
原团政治处副主任何忠达、原后勤处长那尔生任革委会副主任。原团属各营分别改为一、二、
三、四分场,营属连、队,名称未变。
  1977年11月3日至12月31日,在农场的22名现役军人,除原团副参谋长于江、管理股长陈
占亮二位同志就地转业留场工作外,其余20名分三批调回原部队。
  1978年3月28日,红兴隆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翰臣同志调任农场党委书记。5月,革委会主
任王全同志调出。6月1日,原副主任李长吉同志升任革委会主任。
  1979年1月14日,恢复农场工会。5月11日,取消农场革委会名称。总场、分场主持生产的
行政首长分别改称场长、副场长,连长改称生产队长,其他单位改称厂(矿)长、学校校长、医
院院长等。至此,农场体制得到全面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