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十八团(1969—1977)
第六节 十八团(1969—1977)
一九六九年三月十五日,根据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八日毛泽东主席关于建立沈阳军
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简称“六.一八”批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消友
谊县建置,成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第十八团。隶属三师领导,团部设在友谊镇
(总场部)。十八团没团长、政委,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分别由参谋长、政治
处主任、后勤处长领导。辖了九个农业营,一个工业营,一个林业营,一个后勤营,九十
四个农业连,四个畜牧连,四十五个工副业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