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五章 政法
第一节 公安
一、组织机构沿革
1950年东政解放一团在组教科设保卫股,负责全团的保卫工作,徐善亭兼股长。
1952年5月1日转为农场后,成立保卫科,保卫科对外称为宝泉岭农场公安派出所。业务归
鹤岗市公安局领导,高树安兼科长。
1956年9月26日,保卫科副科长王延斌、张茂诚。
1958年11月9日,保卫科改为政法部,下设公安分局,业务归鹤岗市政法部领导。部长兼
公安分局局长高树安,副部长兼副局长张茂诚。
1959年7月16日,刘振寰任保卫科副科长,同年9月11日成立公安派出所,刘振寰任所长。
1960年10月15日,机关精简干部,压缩机构,成立保卫民政武装科,科长何其忠。
1961年5月17日,成立鹤岗市宝泉岭公安分局,隶属鹤岗市公安局,局长何其忠。
1966年2月14日孟宪双任局长兼指导员,霍占奎任副局长,业务归萝北县公安局领导。
1967年4月,红卫兵夺权,哈尔滨红色造反者赴萝北县特派团接管了公安分局,改为保卫
组,由赵春堂负责。同年保卫组撤销,成立军管小组,由合江军分区藏真任组长。
1969年2月,十五团成立保卫股,负责人赵义,同年下半年由现役刘大明任保卫股副股长。
1976年12月十五团撤销,恢复宝泉岭农场建制,保卫股改为公安分局,分局业务归萝北县
公安局领导,负责人宋宗林。
1977年8月,芦仕仁负责公安分局工作。
1978年3月23日,宋宗林、赵济远任分局副局长。成立消防队,有消防车2台,消防队员16
名。
1979年3月I4日,何其忠任分局局长。
1980年宝泉岭管理局成立农垦公安局,农场公安分局改为宝泉岭农垦公安分局,分局业务
隶属管理局农垦公安局,局长何其忠。
1981年郝万全任分局副局长兼场部派出所所长。公安分局先后在农场成立了尚志派出所、
场部派出所、河西派出所。各所设有所长1人,干警1—2人。
1983年6月27日,刘尚杰任分局副局长。
1984年12月31日,宋宗林任分局局长,王永孝任分局教导员。
为了适应全国治安形势的需要,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整顿社会治安秩序,保
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顺利执行,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农场于1983年8
月从场内其它单位抽调八名现职干部到公安分局工作。从此,公安分局干警人数由原来的十三
名,增加到二十一名,使警力得到较大加强。
1983年严打斗争开始以后,公安分局进一步狠抓了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对全场所有的“三库一店”全都安装了铁门、铁窗和铁护栏,金柜全部安装了铁制防护罩等。
每逢节假日,公安分局组织巡逻小分队,对重点地方和交通要道进行巡逻堵卡,对全场155名
更夫警卫进行了多次整顿,对年老体弱工作不负责任的及时进行调整,建立了各种安全检查制
度,使发案率有了明显下降。
1984年10月24日,农场公安分局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成绩显著,被农场总局评为
垦区政法战线先进单位。1985年3月,农场总局公安处授予宝泉岭公安分局“文明单位”称号。
全场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治保会65个,共有治保员219人,其中党员143人,干部71人,治
保会主任由党支部书记或保卫委员兼任。
附:宝泉岭农垦公安分局组织机构表
宝泉岭农垦公安分局组织机构表
0000178;[/$$p]
二、案例
1、杀人犯张玉璞
张玉璞,男、22岁。1958年9月被其兄介绍来农场造纸厂参加工作,该犯对领导所分配的
工作极为不满,泡病号不上班。
1959年6月23日,早七时许,造纸厂大夫熊学安到该犯住宅检查其身体是否有病,该犯不
服检查,熊学安进行说服教育,动员其看病,结果该犯大发雷霆,吵骂起来,并动手打熊一拳
和二个嘴巴子,当即被工人许怀山推开。熊走后,该犯从屋内拿出铁锹追去,熊反击搏斗未及
滑倒在地,该犯用铁锹照熊头部猛砍五下,熊当即脑浆溢出,昏迷过去,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杀人犯张玉璞当时被逮捕,并依法执行枪决。
2、强奸杀人犯杜金玉
杜金玉,男、26岁。犯罪前系宝泉岭农场二队养蜂工人。
杜犯自1974—1976年先后扣摸、猥亵幼女四名,奸淫幼女一名。1976年杜犯多次强奸农场
31队呆傻女青年丁元英后,因怕暴露,于同年4月15日晚6时许,将丁骗至梧桐河南岸树林里,
再次对丁实施强奸后,将丁掐昏,拖到河边,推入河水中,企图造成淹死的假象。经十五团保
卫股侦破后,杜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报请兵团军事法院审核,判处杜金玉死刑,立即执行。
3、奸淫幼女犯韩玉春
韩玉春,男、犯罪前系宝泉岭农场十五队退休工人。
该犯从1981年至1983年,、先后以诱骗等各种手段多次奸淫十一岁、十三岁幼女两名。
1984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该犯的犯罪事实被侦破后,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依照《刑法》139条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核,判处韩玉春死刑,立即执行。
刑事治安案件破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