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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幼儿教育

第四节 幼儿教育


1952年冬,农场建筑的465平方米的托儿所投入使用(地址在今管理局法院),托幼合一,
孙素梅兼所长,有保育员12名, 护士1 名,炊事员1名。收科级以上干部子女12名,分为大、
中、小三个班,实行长托。
  1953年后逐步收职工子女,当时除交12元伙食费外,其它费用实行供给。保育员不懂幼教
知识,只是开展些小游戏,讲故事,教儿歌等项活动。1958年春,因托儿所增收托儿费,而停
托一阶段。
  1958年9月,因托儿所房屋改做宝泉岭农业大学校舍,农场又新建起376平方米的托儿所。
全所工作人员15名,其中有2名幼师专科毕业生,在大班中教一些单字、语言、儿歌、美术等,
但很不系统。“文化大革命”中,托儿所管理比较混乱,人员调动频繁,仅有的两名幼儿教
师也被调到小学任教,因此,幼教工作一直没有开展起来。
  1980年开始,幼教工作得到社会广泛重视,各种幼儿教材相继出版,农场幼教工作逐步走
向正规。1982年托儿所按照全国幼儿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开设音乐、美工、计算、体育、语言、
常识等课程,丰富了儿童知识。教学设备除教具外还有手风琴一架,脚踏琴五台,电子琴一台。
室外活动器材有滑梯二个,荡船二架,转椅二把,攀登架一个。
  1985年全所房舍面积1,341平方米。儿童入托数达300多名,分为大、中、小十三个班,
有工作人员45人。其中幼儿教师24名,中专毕业的有6名,其他也都经过系统的幼教知识培训。
所长任希花,下设副所长,管理员:会计、出纳、专职保健医生各1人。
  所内一直有幼儿食堂,由有经验的炊事员,根据幼儿发育时期所需各种营养,进行调剂。
设备有电烤箱一台、电冰箱一台、紫外线消毒柜一台。
  保健医生每年对幼儿进行两次体检和免疫接种工作。
  在入托费用上,幼儿家长每月需交保育费、伙食费和其它费用8—12元左右。管理费由幼
儿父母单位各交7元。军属、离婚、判刑的只收一方的管理费用。
  1982—1985年,托儿所连续被总局评为一类园所。1982年I2月被管局评为“精神文明先进
集体”。在幼儿教学中,I984—1985年两次荣获管局教学评比第一名。1984年在玩、教具制做
比赛中荣获管局第一名。
  此外,农场造纸厂也办起本厂托儿所。有工作人员6名,收托幼儿30一40名左右。有转椅
等几种玩具,脚踏琴一台。简单教一些儿歌、美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