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建立
第二编 改革
第一章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建立
宝泉岭农场从1950年建场到1985年的36年中,一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农场高度集中、
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经营的前苏联经营管理模式。尽管从1979年开始,国家对农场实行
了财务包干办法,但农场依然是吃大锅饭,经营单一,管理粗放。从建场到1985年末的36年里,
农场24年盈利,12年亏损,盈亏相抵盈利达2 039万元。
随着中央农村经济政策的不断完善,国营农场也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开始实行
大组承包。1983年11月,农牧渔业部发出农垦字 216号文件《关于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
的意见》,明确了国营农场和家庭农场在经济上是承包合同关系,实行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家庭农场是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生产队在上年大组承包的基础上划分小组承包,
有一部分实行家庭承包,进一步缩小了核算单位。与此同时农场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改革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工作。制订了《宝泉岭农场1984年经济承包责任制
试行方案》,主题是承包到户或联户。当时要求参加承包人员,必须是农场职工和家属,严格
禁止非本场人员参加承包。规模是机械户每台车带 750亩土地,非机械户每个职工40亩,每个
家属20亩。亩固定上交费用10.61元。土地占用费亩平均7元;农场分配形式以定额上交,盈亏
包干的办法。
1984年12月,按照统一部署,全场生产队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和机械转卖工作,将家属住
房和农业机械等国有资产全部作价卖给个人,分期付款,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在农场全面推开。
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是四到户,即:土地承包到户;农机具转让给职工到户;核算到户;
盈亏到户。生活费基本自理。农场对家庭农场实行“固定上交、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
亏”的办法。这一年,全场兴办起了职工家庭农场2 925个,其中,无机户2 628个,占总数的
90%。承包基本田15.1万亩,占总承包面积的32%;有机户 121户,占总数的4%,承包土地30.8
万亩,占总承包面积的66%。基本思路是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原则。
1985年,由于还有一部分实行联户经营的仍在吃小锅饭,利益和盈亏者没有直接落实到个
人,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和改革初期存在的种种问题,当年农业减产,效益下滑,职工大量挂
账。农场内外,对兴办家庭农场出现了种种非议,农场承受着巨大压力。在这一紧要关头,省
委、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全省农场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改革可能出
问题,要用“稳定、完善、提高”的办法来解决,但不能走回头路。 中共中央[1986]8号文件,
也肯定了农垦改革的方向,为农垦改革提供了政策保证。
至1987年宝泉岭农场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格局基本
形成,1987年共有各类家庭农场1 964个,种植业1 856个,家庭林场62个,家庭牧场44个,家
庭渔场 2个。其中:无机户家庭农场承包13.2万亩,有机户及协作体承包面积26.2万亩。职工
生产自筹资金金额54.9万元,购买农机具转让款45.8万元,购买转让房屋15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