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承包“两自理、四到户”
第三节 土地承包“两自理、四到户”
刚开始兴办家庭农场时,家庭农场生活费大部分自理,由于职工缺乏认识和缺少资金,生
产费多由农场垫支。这种办法实行两年后,垫支弊端显得突出起来,家庭农场盈利了,垫支能
收回来,一旦出现自然灾害(也有人为私自卖粮现象)等情况,形成大量挂账,使农场资金极度
紧张。从1987年开始,农场在生产队开始加大力度推广“两自理、四到户”。即生产费、生活
费自理,土地、账目、农机、核算四到户。当年达到60%自理,以后很快到90%以上。与此配套
的四到户,增加了家庭农场自负盈亏的风险意识和自我做主的意识,使家庭农场生产积极性极
大提高,职工收入也不断提高,生产费基本全部自理,农场垫支基本上是一些政策性垫支,如
水稻开发等扶持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