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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机具转让

第四节 农机具转让



  


  1984年12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农场对生产队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和机械转卖工作,将
家属住房和农业机械等国有资产全部做价转卖给个人,分期付款,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在农场全
面推开。1987年职工交购农机具转让款45.8万元,房屋转让款15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