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农业管理体制改革
第九节 农业管理体制改革
1981年以前,农业生产队管理体制基本上一直是军队形式的管理体制,生产管理是连队派
活,集体出工,1982~1983年试行了班组和生产队承包。1984年实行了家庭农场个人承包和机
车班组承包;1985年彻底实行家庭农场个人承包,确立了“两自理、四到户”的大农场套小农
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0年3月,彻底改变旧的生产队管理模式的生产队大户规模经营在农场全面展开。
生产队大户规模经营即是由承包经营者以应上交农场地费额的 50%以上的资产抵押,在保
证完成上交地费和其他各项指标的前提下,与农场签订合同,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和经营管理
权的一种资产经营形式。承包人承包生产队范围内的所有耕地。生产队不再设队长,生产队成
立社区,由生产队党支部书记负责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承包经营者不再管由书记管的各项工作,按合同出义务工,各司其职,实现生产队内部的政企
分开。实行大户规模经营是进一步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
挥大农场的经营与服务功能,提高家庭农场的“四主体”地位,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经营实体和法人实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农场增效,职工增收,推动农场
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规模经营后,家庭农场有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农场一律不垫
支,彻底解决两自理和包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