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分配形式
第三节 分配形式
从1984年改变了过去全交包赔的分配办法之后,农场内部分配形式做过多次的变革。1984
年实行的是包干上交,有限奖赔,浮动工资,利润提成,自负盈亏的分配形式。1986年,实行
了对干部及工人按基本工资的 70%预借生活费的办法。从1988年起,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
制后,对厂长(经理)的奖励为:全面完成任期目标、厂长(经理)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一倍。
其中:经营利润指标每超额1%,另奖厂长40元。厂长任期内,未完成利润指标,每少完成1%,
扣厂长40元,超过定额利润的农场与企业超利分成比例为2∶8分成。企业内部超利部分提留比
例为5∶2∶1.5∶1.5,即生产发展基金50%,储备金20%,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各15%,1993
年农场对工业企业实行超额利润的2%奖励企业主管领导,工人分配由企业自定,其它运建服超
利提留比例实行4∶2∶2∶2,分配比例项目顺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