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分配制度改革
第二节 分配制度改革
实行以岗位、职务、技能、效益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一个单位可以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实行
多种分配制度,形成符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以按劳分配为主,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予分配,
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机制,除农场事业费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政法部门外,其它各类事业单
位,都可以将现行的档案工资挂起来,依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效益,自主确定分配形式。
教育单位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固定一块,活化一块的分配形式,固定部分为工资总
额的70%,活化部分为工资总额的30%。活化部分与教师实际工作量及质量挂钩,多劳多得,少
劳少得,不劳不得,并按考核结果兑现。
教育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开,按实际聘任职务兑现工资。
医院、幼儿园实行岗位工资与效益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