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第四章 配套改革
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改革以前,宝泉岭农场职工住宅一直是“公建民用”的公有化住房制度,农场只向职工收
取少量的租金,企业经济负担日趋沉重。由于农场住房制度改革是牵动千家万户的大事,农场
采取了稳步推行、适时加快的方法。从1985年开始,农场对职工住房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1985年 5月,农场制定了宝泉岭农场居民住宅出售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开始将公有职工住
宅和生产用房以有限产权的形式,优惠转让给职工。房屋变价出售采取以质论价和使用年限递
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合理作价,规定了分期付款的具体办法,并对科技人员、机关、企事业单
位干部、知识青年购买住房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优惠政策。年内,农场转让给职工有限产权
住房面积达 128 708平方米。在转让旧住宅的同时,农场还鼓励职工用“自建公助”、“自筹
自建”的形式建造住宅,以缓解住房紧张状态。
1993年10月,农场将优惠转让给职工的有限产权房屋转为全部私有产权。对有限产权房屋
变私有产权的出售范围和对象、出售有限产权房屋的面积计算和价格确定、付款形式和期限、
回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房屋出售后的有关管理等,做了具体的规定。经过全场上下的共同努
力,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获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