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机关机构改革

第三节 机关机构改革



  

  1987年之前,农场对干部实行党委任免制。1988年实行农场场长负责制以后,农场行政干
部实行场长聘任制,党群干部实行党委任免制。农场人事科,负责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
考核与管理,组织部负责党群干部管理。

  1993年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农场试行基层人事权力下放政策,各企业行政主管领导可以
聘任企业行政副职干部,报农场组织人事部备案,基层的正职和党群干部 (包括农场机关党群
部门的干部) 仍由农场党委任免使用,农场行政管理干部则采取由场长聘任副场长,任前报管
局考核,任后报管局备案;由副场长提名,场长聘任各行政科室的正副科长;科长提名以场长
名义聘任科员。

  1999年,按照合理设置机构、明确岗位职责,确定编制职数,竞聘择优上岗。使机关的职
能得到有效、全面地发挥,以最少的人数创最佳的效益。改革后,机关设四部一办和工会。经
过公布方案和相关的政策、资格测评、申报、发表策论、推荐,产生各部门科长人选,各部副
部长人选由分管场领导提名,报党委批准;机关干事、科员,由科长和分管场领导根据申报情
况,提出聘任建议,报请农场党政班子研究决定,落聘者视为被精减人员。岗位编制由原来的
128人,定编为82人,精简人员37人,占总人数的33%。落聘或精减人员,进入农场人才交流中
心,进行岗位培训一年,培训期间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的生活费,结业后,重新择业上岗。

  改革后,减少农场管理费支出81.5万元,其中:共压缩车辆使用费20.7万元,招待费49万
元,会议费4万元。

  2000年,以促进农场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宝垦局发[2000]
3号文件精神,为合理设置机构,建立一个办事高效、 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优质的农场
党务、政务体系,农场机关又一次进行了改革。农场正、副职领导由分局党委进行聘任、聘用
和任免。其他机关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上岗、试岗、待岗“三
岗”制,通过考试、考核的双考竞争上岗的机关改革办法,对竞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张榜
公布,考核分为工作能力、政治表现、群众测评、组织评价。竞聘者双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
具有上岗资格。宝泉岭农场机关由原来的91人,精减为50人,减少了 45%,科室由原来的24个,
减少到13个,减少了 46%,精减的41人得到了妥善的分流安置。机关改革顺利完成。改革后的
机关干部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平时发岗位工资的70%,其余30%与责任目标和农场效益挂钩,
兑现奖罚。

  机关分流人员工龄达到30年以上,或男满54周岁,女满49岁以上者,可申请提前退养,提
前退养后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待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