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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机监理

第六节 农机监理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27号、 省政府黑改发[1984]100号和农牧渔业部[1984]农(机)字第
13号文件有关规定,鉴于国营农场现有拖拉机的 95%以上已转向个人经营的新情况,国营农场
总局和省农机管理局共同认定,在国营农场总局内设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农垦分站。各管
理局设分站,各农场设农机安全监理所。

  宝泉岭农场自成立农机监理所16年来,培训有证农机安全员(机务副队长)65名,培训有证
驾驶操作人员1 600名,各种机械办牌、证930台,处理重大农机事故12起。建立健全了农机管
理员档案、农机驾驶员档案、农业机械档案、农机事故档案、文秘档案。农机监理内业做到了
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