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水政管理
第八节 水政管理
一、水政水资源管理
1991年初,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为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加强水利管理,从重建设
转移到重管理上来,水利上又出现一个新名词:水政水资源管理。当时全省只是进行试点管理,
全垦区不在试点范围内(因省厅没委托,当时总局已在积极争取)。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水利事业
的发展,农场于1991年 1月在管局内率先将原水利科改名为水利局,下设四个股,水政水资源
股是其中之一。内设一人兼职负责全场的水政水资源管理。4月份, 根据管局取水许可管理暂
行规定,首次在全场范围内历时一个月对水井进行取水许可登记工作,意在摸清家底,为今后
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奠定基础。
1992年11月11日,省水利厅下发了黑水政字[1992]502号文件 《黑龙江省水利厅委托省农
场总局水利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省厅 502号文件的实施,标志着垦区水利管理工作
开始走向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法制轨道。1993年 2月根据省厅、总局、管局关于
开展发放取水许可证实施方案,为全场已进行取水登记的 216眼取水井发放了取水许可证。农
场的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经过管局验收,被评为发证优秀单位。
1993年8月,根据总局编委[1993]19号文件,确定农场配备 1名专职、2名兼职水政监察联
络员为管局水利部门的派出人员,经费由管局从收取的水资源费中解决。在业务上受管局水利
局领导,党政工作由所在农场负责。
1993年 9月,正式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水法》所赋予的职权。在场区范围内,
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两费一金,依法对水事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进行查
处,建立了良好的水利秩序。
几年来,农场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正规化。本着
依法治水、科学管水、依法用水的原则,对全场的水源点办理了取水许可证,保证了水资源的
有效可持续利用发展。为了充分贯彻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原则,使水利为农场经济和社
会发展服务,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在水法规宣传方面,充分利用 3月
22日“世界水日”和“水法宣传周”宣传水法规,从而树立珍惜水、节约水、爱护水和增强全
民水忧患意识。
二、水利工程管理
农场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的水利工程,是农场发展生产的物资基础,但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和发挥巨大效益,其重要的环节就是要管好用好这些水利工程,使其体现经济价值。自1985年
以来,农场狠抓了工程管理工作,成立了水利工程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程管理人员,并制定
了各种管理制度,征收了水费,加强了工程的维护养护。特别是1989年《水法》颁布以来,使
工程管理逐渐走上了依法办事的轨道,逐步扭转了过去“只建不管”、“重建轻管”的被动局
面,保证了各项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开创了一个“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局面。
1995年农场在现有水利管理站基础上又增设了基层管理站,配备了 6名水利员,实行了管理目
标与岗位责任挂钩的双向责任制,使农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