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政与防火
第三节 林政与防火
从1986年开始,农场对林政工作从政策、措施到人财物都给予大力支持。农场每年组织学
习培训,提高护林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林政办案质量。坚持依法护林,定
期进行林政大检查,从严治理“四乱”。1986年至2000年,共查处各种林政案件 600多起,结
案率在97%以上。其中:处理大要案7起,拘留8人,上电视曝光5人次,通报批评队级干部 3次,
共收缴木材 200多立方米,收缴赔偿费20多万元。使乱砍滥伐等毁林案件的受损率始终控制在
省定的万分之一的指标以内,有效地保护了农场森林资源安全。在防火工作中,贯彻“预防为
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险隐患,加强巡护,死看死守作为中心环节贯
彻于森防工作全过程。
为解决森防工作中“耳聋、眼花、腿瘸、手短”的被动局面,1987年农场贷款买了一台森
防指挥车,一台长江750摩托和4台风力灭火机。在农场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农场十几年来
自筹资金140余万元。购进森防运输车一台,修筑防火公路4公里,陆续建起并更新瞭望塔三座,
瞭望覆盖率为100%,建林政检查站一个,建成了办公、指挥、设备于一体的指挥中心。2000年
有风力灭火机33台,手持对讲机27部,车载台机6部,望远镜三架,GPS卫星定位仪一部,传真
机一部,各种专用车辆19台(含摩托车)。使林场、农场、管局全部联网,这些设施基本形成了
通讯网络化、扑火专业化,有效地保证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连续20年无森林火
灾的好成绩,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省级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