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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场区建设及住房制度改革

第四节 场区建设及住房制度改革



  


  1、场区及生产队建设

  农场自1986年以来,场区建设主要有办公楼环境建设,投资43万余元;中小学、医院建设
其投资660余万元;1992年新建五层教学楼一座,建筑面积7 104平方米,中小学、医院多次被
分局、总局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两校一院内花草树木、凉亭雕塑错落有致,达到四季见绿
色,三季有花开,已建成一个园林式的校园及医院。1991年前规划管理不规范,主管部门不明
确,根据总局三号令精神,农场下发了宝农场发[1992]40号文件《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关于下
发城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建设科是负责农场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规划区内
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简称“一书两证”)按规定缴规划建设管理费。根据总局、管局部署,农场于1994年由建设科
牵头,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生产队建设发展进行了总体规划,即《(1993~2013年)生产队20年
建设发展长远规划》。历时 1年多时间,完成了35个农林生产队的规划文件编写、装订工作。
经管局建委和农场有关部门审议通过,结束了生产队建设无规划的历史。农场投资 130余万元
对一队、二队、八队、九队、二十四队进行了高标队建设。使生产队环境建设有了很大的变化。

  2、住房制度改革及管理

  1992年以前房产管理比较松散,房屋产权没有形成档案,房屋交易不规范。1992年“黑龙
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令[1992]1号” 《黑龙江垦区房产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施行,房产管理逐
步走上正轨。按照总局、管局布置,1992年由房管所组织人员对场部的住宅、企事业公房、生
产队的住宅进行丈量测绘,形成了房屋产权档案,结束了房屋产权无档案,发证无依据,管理
混乱的局面。其中登记场部住宅3 947户,登记面积141 459平方米;企事业公房登记了造纸厂、
修配厂、新星乳品厂、一中、机关等43个单位,登记面积97 451平方米,生产队登记住宅3 896
户,登记面积 133 243平方米。1993年,农场根据宝垦局发[1993]22号文件精神,结合农场实
际情况,下发了宝农场发[1993]60号文件《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印发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鼓励职工购买私有产权。文件规定:“1984年以来农场转让给职工的有限产
权住宅,出售私有产权的售价是:

  售房价=原作价金额×2.5倍。原来交的有限产权房屋转让款,可用来冲减购买私有产权房
款。”由于政策优惠,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购买私有产权的积极性。到1999年底,全场
共有房屋产权形式分为:全民产权、私有产权、有限产权。1999年根据分局房地产管理处要求,
协助萝北县财政局征收农场范围内的房屋买卖、赠与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