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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食销售

第三节 粮食销售



  

  粮食销售主要是交售定购粮、专储粮、出口大豆,除口粮、种子、饲料粮外,余粮多数销
往鹤岗粮库,生产队职工手中余粮多数是农场粮油公司议购议销,其少量粮豆外销佳木斯、哈
尔滨、吉林、沈阳、南京、常州等省市。

  一、上交定购粮

  粮食销售是繁忙季节,伴随着田间收割场院晾晒进入流通领域,小麦交鹤岗一粮库,水稻
交三库,大豆交四库,玉米交五库。鹤岗粮食部门到场踏查粮食生产量和质量情况。农场拟定
粮食交售方案,农场的粮食、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汽车,生产队胶轮车交运粮食。

  二、上交储备粮

  1990年在完成国家定购粮的同时,国家粮食储备局为垦区下达粮食专储指标,专储粮价格
高于定购粮价格,1990年百公斤小麦高于定购价格48.2元。1990年农场上交专储小麦 7 210吨,
专储玉米 5 840吨。从1996年开始改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完成定购任务,
留足口粮种子后的余粮,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

  三、大豆出口

  大豆出口系国家指令性计划,完成任务列入定购粮指标。出口价格一年一定,口岸结算价
高于定购价的 20%,谁出口谁创汇。大豆出口是总局下达出口指标,车皮计划,从1984年铁路
专用线启运,粮食科组织备载、报验、请车、发运、结算等项业务工作。每年从10月下旬开始
出口,翌年 3月结束。对日本出口发往大连港、秦皇岛口岸。对俄(前苏联)出口发往满洲里、
绥芬河海关换车头直达俄境内收货单位。从1986年开始大豆的品质回升,1987年够出口标准的
达 8 500吨,是大豆质量最好年份。1998年以后,缩减大豆出口指标,农场也停止发运大豆出
口业务,自1985年起,数十年组织大豆出口工作中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

   粮食上交情况统计表(1986~2000年)
  表3-61 单位:吨



粮豆总产量统计表(1986~2000年)
  表3-62 单位:吨



续表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