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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生产队管理费及队收队支管理

第七节 生产队管理费及队收队支管理



  

  农场1997年前生产队管理费实行队收队支管理。即各生产队的管理费由农场核定限额,在
不超标准的范围内,生产队可根据情况,向家庭农场职工收取队级管理费。1998年起,农场对
生产队管理费实行统一纳入计财科核算,取消队收队支的管理形式。生产队不允许再向家庭农
场职工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