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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五节 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1988年宝泉岭农场社会保险分局成立,配专职人员 3人,业务上隶属上级社会保险局领导。
劳动合同制工人按工资额的3%,企业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 15%缴纳养老保险金。同时
在宝泉岭分局范围内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1994年开始所有职工都参加养老保险,将养老保险
纳入规范化轨道,职工退休审批权划归上级社会保险部门所有。1997年开始,退休费实行全垦
区内统筹。

  农场于1989年1月~1999年7月,按照上级文件规定 5次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进行增加。
11年来,农场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千方百计地保证离退休费的正常支付。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同时开业,同一套机构,同步推进。企业缴费标准为年工资总额1%收
缴,职工个人不缴费。1994年开始扩大为全员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元。从1997年开始,
个人缴费由1994年的每人每月1元改为月工资总额的1%,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

  (三)医疗保险

  宝泉岭农场1997年 7月开始运行。职工个人按工资额的2%缴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4.6%缴
费。2000年参保职工达8 979人,参保率为70%,筹集资金303万元。

   历年退休人员及退休费一览表(1988~2000年)
  表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