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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再就业

第六节 再就业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企改革势在必行,在众多工、商、运、建、服企业
关、停、转制的情况下,大量的下岗职工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被提上工作日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1998年 9月,农场出台了《宝泉岭农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和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初步制定了一些再就业方案, 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了
“宝泉岭农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场长、党委书记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副
场长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管领导组成,同时成立“宝泉岭农场劳动再就业服务中
心及职业技术培训领导小组和解困扶贫领导小组”。就业中心的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为下岗
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二是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三是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农场还为下岗职工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至1999年底,已为下岗职工垫付玉米93吨,垫付
资金34万元,扶持养殖业人员70人,种植业21人,第三产业12人。

  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来源,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原则上由中央财政
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但由于农场经济状况非常困难,
经申请,被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特困企业,由财政拨付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减轻了
企业负担,基本生活费的发放等得到保障。

  宝泉岭农场就业中心于1998年11月份在岭东分理处建立账户,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1998~1999年共筹集资金1 436万元。2000年1~2季度筹集资金5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377万元,社会筹集188万元,以上资金全部用于生活费的发放及“三金”代缴。

  截止2000年末,下岗职工比较稳定,并在积极地寻找就业门路,农场大力扶持、帮助下岗
职工再就业,同时进行劳动关系的清理工作,以达更多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