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市场管理
第五节 土地市场管理
为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发布《宝泉岭农场场部
基地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有偿划拨费标准》,使农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依法走上市场管理轨
道。2000年 5月,根据农垦总局下发的[2000]46号文件《关于公布宝泉岭、建三江、九三分局
局直及所属农场场部地区基准价的通知》,对场部商、服、金融、住宅、工业仓储等用地基准
地价做了较大幅度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市场管理体系,从而使农场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和优
化配置,不断发挥其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外,本着征缴有偿使用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土地科还代表管理部门,在
农场公共设施、暗沟排水工程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投入资金 180万余元,为促进农场小
城镇建设、改善城区环境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