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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职称评定

第五节 职称评定



  

  一、技术职称

  1986年,根据国家职称改革总体要求和总局、管局的部署,农场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职称评定工作。通过职称改革评定工作,使得在生产
科研文教卫生第一线的科学技术人员晋升了职称,特别是一大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相应
专业技术的人员,经过培训或考试也晋升了技术职称,状大了农场的专业技术队伍。1992年后,
会计、统计、经济等系列专业技术逐步实行以考试代评审,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标准化,
1995年垦区推行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即职称的评定和聘任分开。评上职称只是获得
了相应的级别资格,聘任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农场实行先设置岗位,然后定期聘任。实行年
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有的技术职称虽高,但基于岗位所限,只能高职低聘。有效地调动
了专业技术人员务实、敬业、奉献的积极性。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农场加强专
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每年聘请场外高层技术人员讲课,充实科技人员的知识含量,使
科技人员的素质得以不断提高。

   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2000年)
  表5-5



  二、政工职称

  1991年,农场根据中央颁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暂行条例》和《关于实施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精神,按照总局、管局部署,开始进行
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评定的对象是专门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即:党委、总支、支部的专职正副
书记,纪委书记,党委组、宣、纪、办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
团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政工职称的评定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对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个人申报,组
织考核,报请上级审批,使得农场多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干部取得了相应的政工职称,
得到政工职称的人员其待遇与专业科技人员等同,政工职称的评定调动了广大政工干部的积极
性。到2000年,全场共有高级政工师10人,政工师11人,助理政工师28人,政工员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