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落实两个待遇

第二节 落实两个待遇



  
  一、落实政治待遇

  自成立老干部科以来,把给老干部每人订阅“两刊一报”《退休生活》《党的生活》《老
年报》作为落实政治待遇一项重要内容。在阅览室订阅适合老干部的报刊20余种。其经费80年
代为2万元,90年代近两万元,1999年为2万7千元。

  农场每逢重大会议,如职代会、党代会、考绩场领导班子、重大形势报告,都有老干部相
当数量代表参加。

  老干部每年参加全场优秀党员的评选工作。这项工作由老干部科党支部每年按场党委统一
规定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

   历年党员评优统计表(1987~2000年)
  表5-6



  农场党委在落实政策工作中,对1948年11月辽沈战役沈阳解放的原国民党军队人员,按党
的政策先后有62人,经场党委及管局党委审查批准后,落实了有关政策,从1997年7月1日起,
归农场老干部科管理,享受老干部待遇。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
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
(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农场老干部科按上述规定对离休后凡符合规定的分别给予办理。

  二、落实生活待遇

  在农场资金困难的情况下,老干部的“两费”和工资,基本做到按月发放。

  老干部在农场职工医院看病住院药费按100%报销。

  为解决干部看病办事用车的需要,根据老干部人数,1993年农场拨给老干部科,一台50铃
客货两用车,一台伏尔加轿车。

  1996年1月1日,农场收回汽车,改为发给老干部交通费,每月与离休金同时发给,一般干
部为每月20元,处级干部每月30元,地局级干部每月50元。

  1997年以前农场对抗日战争的老干部,凡年满70周岁的,增加每月护理费61元,解放战争
的老干部,年满80周岁的发给护理费每月51元。

  1997年4月1日起,执行对解放战争的老干部,凡年满70周岁的,发护理费每月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