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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件审判及执行

第二节 案件审判及执行



  

  1986年以来,宝泉岭人民法庭审理了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及刑事自诉案件,平息了农场辖
区内的各种纠纷,同时还通过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调处了大量简易民事纠纷。至2000年
共审判民事案件1 228起,其中离婚案件达 536起,占民事案件的44%。其次是债务案件,共审
结195起,占民事案件的16%。赔偿案件180件,占民事案件的15%。房屋、继承、赡养、抚养、
侵权等其它案件317起,占民事案件的25%,刑事自诉案件18件。经济案件44起。在各类案件审
判中,严格掌握法律界限,秉公办事,杜绝了各类错审、错结案件,为维护一方平安,为农场
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受理民事 经济 刑事自诉及执行案件情况一览表(1986~2000年)
  表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