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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服务

第四节 法律服务



  
  1986年宝泉岭农场司法办成立后,根据农场经济发展和对外联系的需要,开展了部分法律
项目服务。主要有代书、代理、担当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协办公证等法律事务。15年来,
共参与诉讼代理145件;协办公证7 489件;代写法律文书288份;清回外欠款196.6万元;为企
业挽回经济损失334万元;为农场企事业单位担当常年法律顾问年均达22家。

  1992年农场司法办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

  1994年被总局司法局授予“集体三等功”;

  1998年被总局司法局命名为“标准化司法科”称号;

  1999年被省司法厅命名为“文明法律服务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