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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节 精神文明建设



  

  1986年 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
的决议》,农场党委也专门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党支部工
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1990年开展五项达标活动,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变无形为有形,变软
件为硬件,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便于检查和操作,并以环境建设为突破口,狠抓环境治理,
使各单位的环境有了良好的改观,多数单位从根本上解决了脏乱差。

  1991年至1995年连续 4年开展环境拉练检查,生产队之间相互观摹评比,先进与后进均在
电视予以表扬和曝光,促进了建设发展。1997年开展花园小区评比活动,乳品厂、小学等单位
被评为花园式单位,四队被评为花园式生产队。

  1996年农场文明办根据上级要求,将精神文明建设具体为八大工程。

  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五教”征文比赛,共收到征文 275篇,陆鹏
诗、朱罡获一等奖,刘静、丛伟、李波、杨子获二等奖,曲欣、姜楠、杜麟、王常忠、纪云雷、
徐萌获三等奖。1997年11月,在全场范围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比, 评选出星级文明户3 348户。
其中,五星级126户,六星级310户,七星级629户,八星级837户,九星级786户,十星级597户。

  1997年 9月,在场直单位开展花园小区评比,授予场直小学、新星乳品厂为“花园式单位”;
医院传染科花园、幼儿园的花园为“好花园”;食品公司“母与子”和职工医院“白求恩”为
“好雕塑”;农场中学的“绿篱”和幼儿园的“宝林苑”为“好围墙”。

  1997年10月,举办庆“十一”书法比赛活动,张龙和获一等奖,李金榜、滕世红获二等奖,
古岩、崔帷田、崔久河获三等奖。

  1997年12月,举办“精神文明和法律知识竞赛”第一名为招待所,第二名二十二队,第三
名二十七队,优秀奖:幼儿园、乳品厂、二十四队。

  1998年 6月举办第二次精神文明和法律知识竞赛,第一名幼儿园,第二名四队、十五队,
第三名八队、十一队、三十四队,优秀奖农业开发公司、二十二队、粮食科。

  1997年度评选十佳活动,最佳服务行业:通信电力服务中心。十佳领导干部:隋龙岗、徐
宣凤、刘忠义、王继承。十佳工人:徐铭、张永言、于殿有、王瑞芹、杨通宝、周洪霞、张秀
华、王东生、李宝林、荣延成。

  十佳服务标兵:孙奇娟、高连福、王东军、孙立军、毛凤杰、石静、周红艳、王亚兰、刘
俊英、刘淑英、葛文玲、王殿臣、韩光德。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情况。总局文明单位标兵九队、三队、八队、一队。

  总局级文明单位农场小学、新星乳品厂。分局级文明单位标兵三队、八队、九队、农场小
学、乳品厂、幼儿园、职工医院、农场商店、食品公司。分

  局级文明单位一队、二队、交通科、农场中学、通信中心、粮油公司、农行岭东分理处。
分局级十星级文明户1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