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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卫生改革

第二节 医疗卫生改革



  

  一、医疗体制改革

  自1986年以来,卫生系统共进行了三次体制改革。

  1994年,医院实行科、院合一的管理体制,卫生科长兼院长,实行科、院长负责制。卫生
科、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办共有 198人。削减床位10张,精减人员14人。
由于改革的环境因素,下岗的同志全部返回岗位。第一次改革结束。

  1999年,农场决定对医院实行股份合作制,停拨卫生事业费。继续实行科、院合一的管理
体制。卫生防疫站独立运行,归农场直接管理。计划生育办、妇幼保健站人员不参加股份合作
制。医院人员每股 5 000元,持股上岗,生产队卫生所为医院派出机构,卫生人员必须持股上
岗。医院床位减至 100张,全场卫生人员选举产生卫生科长、医院院长、卫生防疫站站长、医
院副院长、总护士长、计划生育办主任兼妇幼保健站站长。报名人员选举产生本科室主任、医
生、护士、工人等。生产队卫生人员由农场机关、医院领导组织生产队职工家属选举产生。卫
生科定编3人,卫生防疫站 6人,医院140人,生产队卫生人员42人。由14位下岗人员组成四个
方便门诊。这次改革全部采用选举办法,造成副高级职称卫生人员下岗,无职称者上岗,领导
不能左右,部分下岗人员集体上访的局面。因此,分局决定:继续深化改革,全体下岗人员重
新上岗。第二次体制改革结束。

  2000年初,农场按照分局2000年 2号文件,对医院实行进一步深化改革。卫生科与医院分
开。卫生科、卫生防疫站、计划生育办、妇幼保健站共设 8人。经过测评选举产生。医院实行
国有民营个人租赁。通过竞标,选举产生医院院长(承租人)。职工通过“双考”竞争上岗。每
人交 1万元保证金。医院设编制床位67张,工作人员94人。部分下岗人员开设方便门诊14个,
隶属卫生科管理。其余人员进入农场再就业中心待岗。

  二、医疗经费改革

  1953~1985年,农场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家属享受半费医疗,医院的经费实报实销,由农
场全额支付。

  1985年以后,改为现金医疗。职工到医院就诊在门诊用现金,住院用介绍信免费,回单位
全额报销。农场每年按工人工资总额9%全额拨给医院。

  1990年以后,门诊、住院全部实行现金医疗,回单位差额报销。医院实行自负盈亏,工资
总额9%的医疗费,5.4%给各单位,3.6%给医院。

  每年农场大约拨给医院120万元。1994年,减为90万元,1999年70万元,2000年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