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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妇幼保健

第四节 妇幼保健



  

  妇幼保健站,1986年设专职保健人员一名,负责全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根据宝垦局发
[1991]3号文件精神,农场1991年开展妇幼保健基金制。从无偿服务到有偿服务, 其宗旨以深
化妇幼卫生改革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重点,扩大服务项目,面向基层,增强妇幼卫生的生机
和活力。1991年,开展了产前门诊,凡是结婚登记必须到保健站进行健康检查和接受新婚卫生
指导,为新婚夫妇掌握必要的婚前知识,为孕育健康下一代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婚前检查同时,
办理保健基金手续,发给保健基金证,用于孕期检查、产后访视、0~7岁儿童健康体检、小儿
生长发育监测。为减少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起到保障作用。

历年妇幼保健综合情况统计表(1986~2000年)
表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