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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民管理

第二节 居民管理



  

  农场的居民管理在90年代前由农场妇联及各企事业单位管理。90年代初,由场部派出所雇
用老年人进行管理,农场每月每人给90元钱,在各居民区进行巡查看护。1991年为加强居民区
的管理,农场决定在场直部分单位抽调十多人,负责居民的治安、民事纠纷调解、协助环卫队
清理环境卫生等项工作。1994年12月,街道办将抽调的人员退回原单位。经农场研究决定,街
道办于1994年底至1995年初先后调入10名专职居委会主任。1996年6月,专职委主任减至8人。
其工作任务性质未变。2000年4月15日,街道办事处从农场城建局分离出来,专职委主任增至9
人,并又增加2人收缴门市房的卫生费。

  专职委主任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场直地区20个居民委和第二十六、二十七生产队居民住宅区
的民事纠纷调解、治安防范、环境卫生建设、计划生育宣传及统计报表、儿童计划免疫、人口
普查、收缴卫生费等项工作。

  宝泉岭农场街道办事处调委会,1994年在全省开展百个优秀调委会活动中,被评为优秀调
委会。曾连续被农场评为先进调委会。街道第六居委会主任闵秀文被农场评为先进调委会主任,
1992年荣获总局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个人二等奖和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个人一等奖;1994年
荣获全国模范调解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