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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计划生育

第八节 计划生育



  农场开展计划生育始于1964年,由于有的干部、职工认识到多子女的累赘,有
的用避孕药,有的用避孕工具,也有的做男扎、女扎手术。“文化大革命”期间处于
无政府状态,无人过问。
  1973年11月,根据国务院(71)51号文件规定:“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使人口
自然增长率逐渐下降,力争到1975年自然增长率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下的
精神,制定了1974年控制人口增长规划草案。坚决执行一对夫妇两个孩子,间隔3、5
年的精神,并大力提倡女22周岁,男25周岁结婚。这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2年的
19.11‰降到16.38‰。1974年,人口虽未大幅度下降,但仍取得降到15‰的成效。
1975年第一次搞计划生育大会战,成立会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医院副院长
薛福坤任主任,分场和生产队也成立会战指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掌握,定期汇报。
场党委当时提出的口号是:实现“双八十”(节育率、三术率达到百分之八十)。4月份
做手术人数370人。其中男扎26人,女扎185人,上环159人,超过了前10年做手术人数
的总和,完成了农场管理局交给的任务。这次会战扭转了妇女干事跑断腿,卫生人员
磨破嘴,领导干部不重视,职工家属不当事的被动局面。1975年虽然恰值生育高峰年,
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6.4‰。1976年11月又开展一次会战,完成手术人数182人,
全年完成手术人数337人。在几次会战的推动下,197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4.3‰。
1978年回升一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2‰。
1979年中央发出。“一对夫妇一个孩”的号令,省政府颁发了《黑龙江省计划生
育暂行规定》,都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当年全场170对一孩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光
荣证》。为推动计划生育,采取独生子女产后休息18个月,全年发给独生子女费60元。
对不做计划生育的罚款,降一级工资,罚款由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扣留10%,还规定不
能晋级和不能提干等处罚措施,这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5‰。1981年计划生育效
果显著,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7.8‰。截止1985年末,做绝育女扎856人,男扎37人,
节育率达97.18%,计划生育率达97.87%。因而使出生率降到8.08‰,人口自然增长
率降到3.44‰,已办独生子女证的9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