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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春

胡长春


胡长春(1952年5月一) 吉林农安人。1968年10月从哈尔滨第四十九中学下乡到嘉荫农
场。1972年4月调至兵团司令部警通连通信处任机要通信员,汽车驾驶员。1978年入党。1983年
调至农垦中级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8年10月起任副院长。
1984年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年被评为省法院系统模范工作者,1985年被授予全国法院
先进工作者称号。1993年荣立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