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昌喜
胡昌喜
胡昌喜(1949年3月一) 辽宁昌图人。1973年10月入党。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1968
年下乡到莲江口农场,历任生产队副队长、农场团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宝泉岭管局组织
部副科长、总局组织部副科长、总局纪委科级检查员、纪委办公室主任。2000年10月任总局纪
委副书记。1992年撰写的《整顿闫家岗农场带来的启示》被中纪委主办的《党风与党纪》刊发,
1993年撰写的《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的若干思考》被中纪委转发全国。《对依靠法制反腐败
的几点思考》在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主办的《学习·研究·参考》1995年第5期发
表,该文获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并被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理论
研究文库》等十几个国家和省级出版物收录。1996年9月在中组部《党建研究》发表了《腐败本
质之我见》,在国内外首次提出腐败的本质是剥削的观点。1998年10月在中纪委、监察部主办
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试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性质》文章获中纪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与党风廉政建设”征文二等奖。此外,还在省级报刊发表20多篇文章。业绩先后被国家人事
部专家服务中心的《中国专家大辞典》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的《中国当代社会科学专家学
者大辞典》等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