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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改农场时期(1953年2月一l967年9月)

第一篇 概述

第一章 体制沿革

第一节 劳改农场时期(1953年2月一l967年9月)



岔林河农场原系通河县县营农场,由通河公安局管理,1953年2 月,根据中央“由分散到
集中,由零到整”的劳改工作方针,在原松江省公安厅的具体指导下,将巴彦、木兰、通河、
方正、宾县所经营的劳改农场归并到一起,建立联营农场,即五县联营农场。决定在原通河县
公安局所管理的大通河农场(今岔林河农场二队)的基础上扩建。农场设有管教股、生产股、
财务股、政工股、秘书股、经理股、计统股和六个中队(其中包括漂河分场为一个中队)。

  1955年10月,农场场部由大通河地区搬迁至王家油坊地区。

1956年1 月,五县联营农场归省公安厅劳改局直接领导,成立黑龙江省第十劳动改造管教
队(对外称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岔林河农场)。农场实行场、分场(大队)、生产队(中队)三
级管理。同年lO月,将第十劳动改造管教大队升格为第十劳动改造管教队(支队)。

  1956年秋,在通河县祥顺乡抬头村西北开垦荒地1800多亩,建立三分场。

  此时,岔林河农场共设4个分场(即大队,也称作业站),下设17个生产队(中队)。

1961年,在漂河分场划出一部分土地成立五分场,为省公安厅直属副食基地,1962年搬迁
至香兰。

1962年9 月接收一个劳教农场,位于祥顺公社太平山西北。原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劳教场,
归场后成立六分场,后归四分场4 队。

1965年3 月将农场所属四分场(即漂河分场)全部财产移交给通河县清河公社管理,其所
属第四生产队移交给祥顺公社管理。

  1967年8月又将农场所属三分场移交给通河县祥顺公社经营,大部分财产由农场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