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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

第三节 工资




一、工资制度

  建场以来,在工资制度方面一直实行工人八级工资制,管理干部实行分级工资制。

  1977年农场给部分干部、职工升一级固定工资。

  1979年全场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实行工资按月薪日记,奖励部分实行作业阶段奖
和年终利润奖相结合的办法。

1981年,根据农垦总局《八一年包定奖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实行“三定、两包、一奖
赔”制度,即定规模、定人员、定设备、包产量、包利润、超额奖励、减额减发基本工资。

1982年至l983年,农场上下实行浮动工资,以联产计酬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生产
队为单位集体承包,统一核算,利润提成,亏损受罚,各生产队职工按不同行业,分别实行分
组专业承包,联系产量、利润、年终结算,超产给奖,亏损受罚,职工个人工资可以上下浮动,
这种办法被称为当时的浮动工资制度,使工资分配制度进入一个新阶段。

  二、工资调整

  农场对职工工资的调整,一直都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要求进行的。

1963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当时调资的规定主要是调整偏低工资标准的干部和工人,根据
农场当时的职工人数,这次调整的幅度较小。

1975年至1983年间,曾进行了多次的工资调整,其中有一次普调,有低等级工资调整,1979
年由于连年亏损经济困难,一些特殊奖励的工资一直没有兑现。

  三、工资总额

建场30年,在经营规模和生产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农场经济效益的不断好转,
职工的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生活仍很不富裕,工资收入还很低。1980年到1983年
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农场连年亏损,造成职工的工资收入还有下降的趋势。

   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统计表
  表3—42 单位:人、千元、元